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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5批次饮用水条件致病菌超标五福鲜野生瀛湖鱼重金属镉超标

浏览:   来源:   时间:2019-03-05 09:17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豆制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等6类食品29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7批次。

绥德县晨露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晨露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8-18),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CFU/mL,4CFU/mL,<1CFU/mL,<1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

绥德县常甜矿物质水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常甜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8-1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榆林市毛乌素饮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8.9L/桶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08-14),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26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榆林市镇北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7L/桶镇北台牌桃花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7-3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71CFU/250mL,6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府谷县大漠石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17L/桶大漠石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08-2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7CFU/250mL,17CFU/250mL,4CFU/250mL,2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7CFU/mL,<1CFU/mL,<1CFU/mL,<1CFU/mL,<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卫生管理认识不足,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大肠菌群是在一定条件下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氧和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是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指标之一。如果大肠菌群值超出相关标准所规定的限量值,则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急性中毒、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操作人员卫生意识不强,不按生产要求进行操作;加工环境和用具卫生不达标;没有按食品相应的要求进行储存和运输。

陕西岠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康市五福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00克(15克×20包)/盒五福鲜牌野生瀛湖鱼(山椒味)(生产日期:2018-07-15),镉检出值为0.28mg/kg,标准规定为≤0.17mg/kg;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83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镉是一种环境污染物。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损害肾小管和肾小球,使肾脏发生慢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凤尾鱼、旗鱼罐头除外)中镉的最大限量值不得超过0.17mg/kg。重金属镉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镉含量超标的原料,也可能是污染物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食用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检出限量为1.0g/kg,水产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咸阳市秦都区景商家外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华容县华跃蔬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50g/袋家家乐牌家家乐泡豆角(生产日期:2018-04-0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0g/kg,标准规定为≤1.0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2g/kg,标准规定为≤0.1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014,标准规定为≤1。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香辛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防腐剂使用不当会有一定副效应,长期过量摄入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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