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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所售鱿鱼丝卫生状况不达标

浏览:   来源:   时间:2019-01-30 09:42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肉制品、调味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5大类食品共11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5批次。肉制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绥化市北林区广丰食杂店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天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花淀粉鸡肉卷,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龙江县金宝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伊春市翠峦区利波肉联厂生产的传统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甘南县物尔美超市销售的标称五大连池市沾河林业局风航肉制品厂生产的风航金砖肉卷,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哈尔滨市道外区美百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大兴安岭蓝图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每克(每毫升)检测样品所生长出来的细菌菌落的总数,是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程度重要依据。菌落总数和致病菌有本质区别,菌落总数包括致病菌和有益菌,对人体有损害的主要是其中的致病菌。菌落总数超标将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同时,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缺陷、生产过程不规范,或保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

鹤岗市金广商贸有限公司振兴店销售的标称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8.88(μg/kg),标准值为≤4.0。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表明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食用N-二甲基亚硝胺含量不超标的食物,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一次摄入N-亚硝基化合物含量较多或多次摄入含N-亚硝基化合物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头晕、乏力、肝实质病变等。超标原因可能是用于生产该批次食品的原料腐败所致;或者是生产企业在腌制、熏、腊等加工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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