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抽检出不合格产品52批次,涉泰安市泰山区特丽食品饮料厂生产的两批次汽水产品。
此次食品监督抽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冷冻饮品、方便食品、蜂产品、水果制品共14类2081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2029批次,不合格产品52批次,合格率97.5%。标称泰安市泰山区特丽食品饮料厂2015年8月31日生产的菠萝味特丽汽水和柠檬味雪柠汽水检出糖精钠0.05g/kg,而饮料中糖精钠的标准值是不得检出。
糖精钠又称可溶性糖精,2015年5月24日实行的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禁止在面包、糕点、饼干及饮料类等食品中使用糖精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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