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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傍名牌的欺诈术蒙了多少人

浏览:   来源:   时间:2016-03-03 10:24


虽然仅判了万把块钱的三倍赔偿,但这判例还是足够典型,也有十足的警示意义,因为类似的欺诈行为实在是太普遍了。案例很短,值得你多看几遍甚至背下来,顺带广而告之,提醒更多上当受骗的消费者站出来维权。如果你有心气举一反三,那么很多电商设计得花里胡哨的产品说明是根本经不起推敲的;如果你找到了电商产品说明里的猫腻并且还有心气跟电商肆无忌惮的欺诈行为掰掰手腕,那么最新最鼓舞人心的判决就是以下这个了。

大电商卖的名牌相机怎么也”短斤缺两“,世道真险恶

2015年5月20日,靳先生在苏宁易购网站购买了3台三星数码照相机,一共支付现金4287元。网页销售页面包装及参数列表宣称,该款相机支持蓝牙并有取景器,但实际买到的商品在使用时并未发现具有蓝牙功能,也不具备取景器,说明书上也未写明支持蓝牙和具备取景器。

骗术露馅后电商耍赖:不是故意的,小孩过家家吗

靳先生随后咨询三星厂家客服,证实该型号数码相机从未具有蓝牙功能也不具备独立的取景器。靳先生向苏宁易购客服投诉要求赔偿,对方称网页标示错误系无心之失,拒绝赔偿。靳先生认为苏宁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将苏宁公司诉至法院。

”有更先进的功能来替代“系狡辩被法院"掌掴",忍不住叫好

对于庭审中苏宁公司辩称涉案相机自带更先进的功能,法院认为,虽然电商所说的wifi功能和nfc功能都可用于数据传输,但不能必然替代靳先生对蓝牙功能的需求。

明摆着是欺诈,法院判得毫不含糊,必须点赞啊

法院经审查认为,苏宁公司在网页上宣传涉案数码相机支持蓝牙并有取景器,而其销售给靳先生的该款相机却不具有蓝牙功能和取景器,行为特征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具有欺诈消费者的故意,构成销售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得很清楚:以虚假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是典型的欺诈。最终,法院支持靳先生要求返还购相机款4287元和三倍赔偿12861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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