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了一起网售自制腊肠被索赔事件,把自制食品的质量问题推到公众面前。食品行业网了解到四川广安岳池县一家猪肉摊店主谌某在直播平台上叫卖自制腊肠,买家收货发现腊肠没有食品标签,质疑其为“三无产品”,主张十倍价款索赔。双方协商无果闹上法庭。
谌某觉得冤枉:一来食药监局已到店调查,确认腊肠没有食品安全问题;二来当地人一直这样做生意,不知道卖土特产没有标签会违法。一些网友表示同情理解,斥责买家是职业打假人,名为打假实为讹钱;也有人认为就该依法处理,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不能有丝毫让步。
抛开职业打假人的因素,单看网售自制食品产销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及惩罚性赔偿,但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行业网认为这相当于在大的规则框架中为小作坊小摊贩作出人性化变通。都是街坊邻居住着,你家灌腊肠,我家磨豆腐,他家摊煎饼,彼此知根知底,买点什么拿塑料袋一装,用不着考虑“三无”“三有”之类的问题。这样的交易行为背后是人际信任交换:一个群体中所有人都诚信经营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挣昧心钱的人被发现便会受到排斥。当熟人社会所默认的规则足以起到规范和调节作用,也就不必法律再多作干涉。
然而随着时代发展,熟人社会日益转变为陌生人社会。腊肠还是那个腊肠,当地人清楚这家做得干净味道不错,知道它没有正规包装依旧会买,但网络上天南地北的消费者却无从得知具体情况,只能依靠法律提供安全保障。《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等管理制度。《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也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作出了注明标签等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涉事腊肠明摆着是自制食品,就算放到网上卖,依然不该对它的包装抱有比对自己家楼下卖的豆腐更高的期待。诸如此类“不接受就别买”的主张,多少有些强盗逻辑意味。这次腊肠被验证质量合格,能保证网上售卖的“三无产品”个个质量过关吗?等到出现安全问题再想到加强监管,倒不如未雨绸缪。对自制食品经营者来说,注册、认证、包装等环节的确比较繁琐,并且增加销售成本。但既然想借助平台销售,把潜在消费群体从邻里扩展到全社会,还是有必要严肃对待,依法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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