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疑
快速消费品网了解到预包装进口食品中文标签问题非常常见,而且涉诉量很大。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店铺作为销售者,应当履行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上述案件中,店铺并不了解进口食品的基本知识和产品信息,加贴中文标签的经销商信息又不实,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此种情形下,法院认定方先生购买的鹅肝酱存在着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行业网了解到所谓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中给出的定义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说到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最常见、也是最易被发现的问题是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还有一类是漏标的情况,就是进口食品标签上未标注生产日期,营养成分,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最后一类是标注错误的情况,这种最难被发现。
可能有人不以为意,认为“不就是个标签嘛,又不影响食用”。其实,标签非常重要,一方面能让消费者了解到产品资质信息,包括产品的原产地,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另一方面也是消费者知晓产品的配料、保质期、储存及食用方法等重要信息最直观、最有效的途径。在审判实践中,有一些标签违法案件的背后,就是不良商家打着进口食品的幌子售卖“三无”与假冒产品,因此消费者必须要保持警惕。
法官提醒,对于进口商来说,要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对进口商品是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重点审核,如实记录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或进口批号、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网络平台中的店铺、商家要审查进口商、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的资质,仔细查验进口食品有无中文标签、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进一步查询进口的食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食品,中文标签及检验检疫证明材料的货物品名、规格、批号是否对应等,只有把这些问题都查验清楚,才能说是履行了经营者的查验义务。(作者单位:北京互联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