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30日起,国酒茅台已改叫“贵州茅台”,事实上,过去17年间,茅台就国酒商标9度发起申请,均被驳回。6月12日,茅台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保芳表示,“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30日前停用。茅台的商标表述更名后,是否影响其销售?“国”字头商标存在哪些争议?
6月30日中午一点,记者来到安徽滁州中都大道“国酒茅台”直营店,记者看到,店铺正门原来悬挂的“国酒茅台”四字招牌已被拆除,但仍能看出原先字体的痕迹,进门的玻璃上贴着“店面升级中”的提示。店里的工作人员说:“厂里面升级装修,国酒去掉了。改名字是历史的问题,不是我们的问题。我们这其他的酒一律不得上,每个都要授权书、下过文的才能上架。”
直营店展示柜里虽有各种茅台酒展示,但只有价位999元的43度茅台有货。直营店负责人介绍,6月29日接到公司通知,要求把与“国酒茅台”相关的包括橱窗展示图片等全部下架,由于新的展示内容还没有,宣传橱窗里一片空白。
直营店负责人说:“换牌子对我们没有影响,我们总共就进一百多箱酒,连我们的团购客户都保证不了,这所有的酒都挂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茅台镇的酒就不敢写这东西。”
公开资料显示,茅台首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申请发生在2001年9月,最接近成功的一次也是茅台最后一次发起申请,是2012年7月,茅台集团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获得初审通过,但在3个月的公示期内,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到了多家酒企提交的异议书近百份。
汾酒工作人员:如果驳回异议,我们继续申诉,还要再申请复议!
五粮液工作人员:我们相信国家局能公平公正依法不予注册的裁定。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决定书中认定,“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不予核准注册。过去17年中,茅台就国酒商标曾9度发起申请,均被驳回。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应该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另外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解的,就会被否定,不允许注册为商标。国酒茅台本身可能不具备显著性,另外容易导致他人产生误解,认为这是国家级别、国家标准的,误解国酒是中国最顶级的,所以这样的商标是不会被批准使用的。”
6月12日,李保芳表示,“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30日前停用。改名风首先吹向了经销商,记者采访贵州贵阳观山湖区一家茅台经销负责人,对方表示,改名未对目前销量产生影响。“客户认得‘茅台’,无论前面两字怎么改,认得是茅台的品质,只要酒的品质不变,消费者一样认可。觉得商标不带国字号,对国家形象也好,大家都打国字号,有人就会利用这个商标做违法的事,对国家也是损坏,清理整顿下也是好事。”
事实上,不少酒企在一致反对茅台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的同时,也觊觎着“国酒”这个金字招牌,或是在打“国酒”擦边球的主意。岳屾山认为,“国酒”的表述容易产生误解,被认为是“国家级的”,“国家级”在广告法是被限制的,在商标法中容易引起误解。“一是国家管理部门是否会对他们的行为作出相应的限制和整改的通知,他们对广告用语和商标使用方面,有监管的职责。其他的经营参与者、消费者也有权利去举报这种违法使用的情况。最终的裁决还是国家注册机关或者广告管理部门,甚至人民法院来裁决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