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政府战略规划与企业发展规划的目标不一致性,一线白酒品牌与二三线白酒品牌的目标不一致性,品牌建设投入与品牌效应收益的关系不明确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明确地理品牌内涵,实施两个品牌战略,落实品牌建设主体,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建立预警管理体系。
一、问题缘起
根据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制订的《中国酿酒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到2015年,中国白酒产业的酿酒总产量将达到960万千升。然而,就在“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2011年的中国白酒总产量(折65度)就达到了1025.6万千升。换句话说,中国白酒产业的“十二五”产量发展目标在“开局”后不久即已超额完成。到了2013年,中国白酒总产量(折65度)已达1226.20万千升,同比增长7.05%。其中,四川省的白酒总产量为336.4万千升,同比增长9.8%。四川省309户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完成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791.2亿元,同比增长5.51%;利润总额为246.7亿元,同比下降16.12%;实现利税为417.47亿元,同比下降11.49%(苏俊,2014)。
即使在中国白酒产业普遍面临严峻挑战的2013年,从全国范围来看,四川省白酒产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依然占全国白酒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5.7%;从四川省内来看,白酒产业的利润总额和利税总额则分别占到全省工业的11.4%和10.5%(宗和,2014)。上述数据一方面说明,作为四川省轻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白酒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十分明显。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白酒产能过剩的状况已经十分明显。假设1瓶酒为500毫升,全国4亿成年男性饮用,那么,2013年生产的白酒,需要每人每年喝掉61.3瓶。假设2015年的全国白酒产能达到了预期的2051万千升,那么,需要每人每年喝掉102.5瓶。在如此严峻的宏观大环境下,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建设显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二、三角之变
在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中,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与“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理品牌的关系是个绕不开的话题。2008年1月,时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的刘奇葆指出,“要进一步研究探索酒业发展的路子,做好整体包装,打造中国白酒产业的‘波尔多’。”同年8月,刘奇葆首次明确提出,要努力建设“长江上游名酒经济带”,打造“白酒金三角”,建设中国白酒的“波尔多”。2009年6月,刘奇葆再次肯定“要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同年8月,刘奇葆进一步深入阐述了“中国白酒金三角”的基本内涵和发展目标:即“打造一个国际品牌”。在“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打造出来之后,不仅可以将中国白酒品牌上升为国际品牌,而且可以带到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目标。以法国波尔多的小镇发展模式为借鉴,以“酒文化”为支撑,发展旅游等相关产业。围绕这一战略构想,四川省委省政府及时作出明确部署,要求大胆创新思维,积极探索“名企建名镇”、“名酒品牌创区域品牌”的新模式。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0)的官方表述,“中国白酒金三角”既是地域空间概念,更是区域品牌概念。这一区域是同纬度地区中最适合酿造优质纯正蒸馏酒的地区。“中国白酒金三角”由核心区、延伸区和协作区构成。核心区位于北纬27°50′-29°16′、东经103°36′-105°20′最佳酿酒纬度带的长江(宜宾-泸州)、岷江(宜宾段)、赤水河流域;延伸区位于涪江和岷江流域沿线,以成都、绵阳、德阳、遂宁等地为承载点;协作区位于四川盆地周边山区及高原地带,主要包括内江、巴中和凉山等地。这意味着,由核心区、延伸区和协作区共同构成的“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产区已经基本涵盖了四川省主要的白酒产区。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1-2020年)》(川办函[2011]291号),“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理标志被正式纳入到了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的工作目标中。从这个角度来看,按照官方的解释,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与“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理品牌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基本划等号的。
事实上,“中国白酒金三角”的原初含义是指贵州省的遵义市、四川省的宜宾市和泸州市所在的川南黔北地区。由于这一地区拥有包括气候、水源和土壤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天然生态环境,因此,汇聚了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郎酒、习酒、董酒等众多名酒品牌,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专家誉为“在地球同纬度上最适合酿造优质纯正蒸馏白酒的地区”。但四川省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的更宏大构想是将“中国白酒金三角”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让四川白酒的“六朵金花”全部成为“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建设的主角。这就是后来出现的“两个金三角”之说:以遵义市、宜宾市和泸州市为支点的川南黔北“白酒金三角”,以成都市、德阳市和遂宁市为支点的川西北“白酒金三角”。此后出现的核心区、延伸区和协作区的提法更是将“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的产地范围从宜宾市和泸州市扩大到了包括成都市、德阳市、遂宁市、绵阳市、自贡市、乐山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眉山市、资阳市、内江市、雅安市、广元市、凉山州在内的18个市(州)现辖行政区域,并由此出现了“三个金三角”的状况:川南(黔北)“白酒金三角”、川西北“白酒金三角”,以及由18个市(州)组成,范围几乎是半个四川省的大“白酒金三角”。
不可否认,从全省“一盘棋”的高度来看,出于全面提升四川白酒的整体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四川白酒产业整体发展的考虑,既突出重点,也照顾一般的“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品牌发展思路当然有其内在的逻辑和道理,但在“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战略推进的过程中,却是一再生变:首先是由于贵州省的缺席而使“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畸变成了“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品牌;接着又为了处理好五粮液(宜宾市)、泸州老窖(泸州市)、郎酒(泸州市)与剩下的三朵“金花”——全兴大曲(成都市)、剑南春(德阳市)、沱牌曲酒(遂宁市)的关系而将川南(黔北)“白酒金三角”这个狭义的金三角概念扩展为包含川西北“白酒金三角”在内的“两个金三角”;此后又为了纳入丰谷、小角楼、江口醇等四川省内新兴二线品牌,形成所谓“6+N”的四川白酒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将“两个金三角”扩展为包括18个市(州)在内的大“白酒金三角”。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的内涵和外延一再变化,成为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事实上,贵州省、仁怀市以及茅台集团之所以没有积极响应四川方面提出的“中国白酒金三角”战略,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他们看来,“中国白酒金三角”被四川方面做成了一个“框”,将无论在不在川南黔北这个真正意义上的“白酒金三角”地区的川酒品牌都往里面装。通过用“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为其进行品牌背书的方式,整体提升四川白酒,尤其是二三线白酒品牌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但贵州省仁怀市除了茅台酒一枝独秀外,其他白酒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都不算太强。因此,在贵州方面看来,四川和贵州联手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的做法“有可能弱化国酒茅台及仁怀市其他白酒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整体而言是件弊大于利的事情。
虽然四川省委省政府一再强调打造“白酒金三角”,建设中国白酒的“波尔多”。但这种外延不断扩大,共性一再减少,特点日益抹杀的“大团结”式品牌发展思路,不是在打造中国白酒的“波尔多”,而是在打造中国白酒的“大四川”。事实上,法国波尔多地区的红酒之所以出名,并不是由于那里有超过九千座酒庄,而是由于拉菲酒庄(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拉图酒庄(Chateau Latour)、玛歌酒庄(Chateau Margaux)、奥比安酒庄(Chateau Haut -Brion)、吕萨吕斯酒庄(Chateau d'Yquem)、木桐酒庄(Chateau Mouton Rothschild)等著名酒庄。这就是说,“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的打造,一定要紧紧抓住以遵义市、宜宾市和泸州市为支点的“金三角”地区是公认的“浓香型和酱香型世界顶级白酒的发源地”这个“牛鼻子”,不能为了面面俱到而模糊“中国白酒金三角”的品牌内涵。否则的话,不仅会由于品牌定位失误而不断消解“中国白酒金三角”的品牌价值,而且会导致消费者对“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产生认知困难和认同危机。
事实上,“抓小放大”并不意味着只重点发展宜宾市和泸州市的白酒产业,而是通过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建设,从另一个角度支持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建设,从而带动四川省白酒产业乃至农业、旅游业等上下游关联产业的共同发展。但这一战略意图并不需要以扩大外延、模糊品牌的方式来实现。就目前的“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品牌建设情况而言,可以从两方面加以修正:第一,正本清源,重新定义“中国白酒金三角”和“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的品牌内涵,重新聚焦回川南黔北这一真正的“中国白酒金三角”上。第二,两条腿走路,双品牌战略,同时打造只包含宜宾市和泸州市的“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理品牌和涵盖全省的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品牌成为不伦不类的“大杂烩”。
三、问题所在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建设其实远不是品牌策略与传播手段方面的简单技术问题,而首先是如何有效协调多方目标差异和利益冲突的复杂管理问题。
1.政府战略规划与企业发展规划的目标不一致性
政府战略规划与企业发展规划的目标不一致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省府战略规划与企业发展规划的目标不一致性。从发展思路来看,四川省委省政府更期待以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建设为纽带,从增量收益中实现共同发展。鼓励四川省白酒企业抱团竞合共同“做大蛋糕”,而不是以同质化激烈竞争的方式“抢夺蛋糕”。从整体布局来看,省委省政府更希望将几大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的白酒品牌凝结为国际性白酒原产地地理品牌,更看重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的整体发展,而不是个别知名白酒企业已有品牌的几只独秀。
第二,由于各地企业发展规划的目标不一致性而升级为地方政府战略规划的目标不一致性。早在四川省委省政府提出“中国白酒金三角”概念之初,就出现了“金三角”的“主角之争”。众所周知,贵州省仁怀市拥有“国酒”茅台,号称“中国酒都”。四川省泸州市则拥有泸州老窖“国宝窖池”,号称“酒城”。四川省宜宾市在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联合授予“中国白酒之都”之后,进一步提出宜宾市还应该叫“中国白酒原料之都”。由于三个城市都是中国乃至世界著名的白酒产区,三地的龙头企业又都是在国内名列前茅的领军型白酒企业。因此,“两省三地”的白酒企业之争就自然升级为了三地政府之争。
例如,泸州市明确提出,“在中国白酒金三角中,泸州酒要当仁不让地扮演主角。”宜宾市明确提出,“宜宾将建设成为中国酒类产品展示和交易的最大平台、世界顶级白酒生产基地和‘中国白酒金三角’核心区龙头。”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给贵州省政府的《关于四川省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情况及对我省白酒产业发展的影响》评估报告则特别指出:“推进‘中国白酒金三角’工作有可能弱化国酒茅台及仁怀市其他白酒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贵州省不仅不承认四川省将“中国白酒金三角”简称为“国酒金三角”的提法,而且针锋相对地明确提出要把茅台酒打造成“世界蒸馏酒第一品牌”,把茅台镇打造成“中国国酒之心”,把仁怀市打造成“中国国酒文化之都”,努力做到“未来十年中国白酒看贵州”的战略发展目标。如果说,泸州市和宜宾市由于都属于四川省管辖,因此还能基本贯彻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地理品牌的总体战略目标。那么,贵州省的警惕和缺席,则直接导致了“中国白酒金三角”地理品牌战略已经畸变为仅有“两角”参与的“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理品牌战略。事实上,这只是利益冲突公开化的显著表现之一。在“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核心区之间、协作区之间、延伸区之间,以及核心区与协作区之间、核心区与延伸区之间、协作区与延伸区之间,也绝非铁板一块、同心一意,都存在或大或小、或显或隐的目标冲突和利益之争。
2.一线白酒品牌与二三线白酒品牌的目标不一致性
一线白酒品牌与二三线白酒品牌的目标不一致性,实际上是政府战略规划与企业发展规划的目标不一致性的具体反映。
第一,虽然以五粮液、泸州老窖、郎酒等“六朵金花”为代表的川酒一线品牌是打造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的核心和基础,但“六朵金花”等川酒一线品牌长期以来都非常看重自身发展的独立性,十分强调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发展目标,并且对该战略的实施有着或多或少的顾虑。四川省委省政府则希望通过国际性白酒原产地地理品牌的打造带动整个四川白酒产业乃至相关上下游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假如这些已经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的白酒企业不能够放下“小算盘”,积极参与和配合,那么,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建设工作就很难有实质性进展和突破。
第二,“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品牌的本质是一种对外具有排他性,对内具有非竞争性的“俱乐部物品”,因此,这一地理品牌对于一线白酒品牌与二三线白酒品牌的意义是大不相同的。假如使用这一品牌的二三线白酒企业太多太杂,不仅无助于品牌认可度和辨识度的提升,反而可能会导致定位模糊甚至株连效应。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与一线白酒企业不同,二三线白酒企业更加看重“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品牌在提升自身品牌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品牌建设投入与品牌效应收益的关系不明确性
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建设是一个需要大量、长期和持续投入的系统工程。假如说,品牌效应收益是所有获得了“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理标志使用许可的白酒生产企业共享的,那么,如何确定哪些新增销量和利润是由于“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的品牌效应而实现的?怎样计算哪些潜在销量和利润是由于“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品牌建设而被共享该品牌的兄弟企业分流的?事实上,作为同时具有对外排他性和对内非竞争性特点的典型“俱乐部物品”,在“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品牌建设过程中,品牌建设投入与品牌效应收益的关系很难细化和量化。但问题是,假如没有明确的品牌战略执行主体,没有明确的受益人愿意为之付费,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建设工作就很难推进。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四川省商业集团公司发起成立的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由于利益关系明确、激励机制有效,已经成为了最主要的“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品牌战略执行主体。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同意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连锁经营示范店建设的批复》(川经信函[2010]1628号),允许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使用“中国白酒金三角”的品牌及标识。
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连锁有限公司的做法是:通过同四川省内的名优白酒企业合作,一方面以特许经营的方式销售川酒“六朵金花”、12个“中国驰名品牌”白酒和6个“中华老字号”白酒;另一方面实施将不同名酒的历史品牌与“中国白酒金三角”地理品牌相捆绑的所谓“双品牌”战略,推出包括“五粮液•金三角川酒”在内的“金三角川”、“金三角中”等具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酒。以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运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粮液集团共同开发的中国首款优质产区酒“五粮液•金三角川酒”为例,“五粮液•金三角川酒”的外包装上就醒目印着“金三角川酒”和“中国白酒金三角优质产区酒”字样,以及五粮液的LOGO标识和“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尽管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连锁经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建平以“我们与名酒捆绑,五粮液就是我,我就是五粮液”的形象比喻来解释“白酒金三角”的产区品牌概念,并将“白酒金三角”品牌运作思路总结为“金三角-各大知名品牌-金三角”:“白酒金三角”借助川酒“六朵金花”的品牌影响力来打开市场,在形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白酒金三角”品牌后再用产区酒品牌来反哺“白酒金三角”产区内的所有白酒品牌。然而,这显然是相当困难,并且极不现实的。
据负责同各大白酒生产企业谈判合作事宜的四川白酒金三角连锁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清源解释,“‘中国白酒金三角·五粮液’即是五粮液,因为酒确实是来自五粮液厂,但又不是五粮液,因为他是按照中国白酒金三角的标准进行生产,品性、文化内涵、价值都有自己特点。”(李建乔,2011)换句话说,包括“五粮液•金三角川酒”在内的所谓“中国白酒金三角优质产区酒”同正宗的原厂出品的白酒其实并不一样。事实上,在我们的实地调研中也明显发现,消费者并不会将“五粮液•金三角川酒”(52度)等同于“五粮液”(52度),而更倾向于将其视为类似于五粮春、五粮神、五粮情等五粮液系列酒的新品种。如果我们考虑到,不少机构和个人为了买到百分之百的茅台酒,宁愿从茅台酒经销商处以溢价购买茅台酒提货券,然后再排长队从茅台酒厂的仓库直接提酒的事实,就不难判断,上述“双品牌”战略不仅难以提升“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品牌的美誉度和认可度,反而很可能让消费者产生品牌认知障碍。
总之,虽然我们同意陈清源关于“产区品牌的概念是原产地品牌理论的一个延伸和细化,在拓展对外业务的时候有着旗帜般的作用”这一论断,但四川白酒金三角连锁经营发展有限公司的“双品牌”战略的本质只是增加了若干种一线白酒品牌的新品种系列酒。而且,同“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捆绑的几乎都不是“六朵金花”的代表性“拳头产品”。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这就好像是说“金三角川酒”=五粮情+五粮醇+泸州老窖泸纯+泸州老窖永盛烧坊+新郎酒+郎牌特曲+金剑南+剑南老酒+沱牌陶醉+沱牌九阳天,等等。由于“金三角川酒”的品牌定位从一开始就不正确,因此,不仅难以推动“中国白酒金三角”地理品牌的发展,而且很有可能降低“中国白酒金三角优质产区酒”的品牌价值,更不可能实现反哺“六朵金花”的预期目标。
四、对策建议
事实上,在从“川酒”品牌的无意识传播到“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的有意识打造的观念转型过程中,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建设与整合传播是影响四川白酒整体品牌的关键。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整合传播,是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协同创新,从川酒企业间激烈竞争“抢夺蛋糕”到抱团竞合“做大蛋糕”的四川白酒产业发展模式的重大转变。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地理品牌内涵
在“中国白酒金三角”地理品牌建设的过程中,最致命的失误就是将这一品牌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其结果就是将“中国白酒金三角”地理品牌的含义复杂化、随意化和庸俗化,降低了品牌认知度和品牌认同度。事实上,“中国白酒金三角”地理品牌最需要突出和强调的是川南黔北这个“在地球同纬度上最适合酿造优质纯正蒸馏白酒的地区”在水源、土壤、空气、窖池等方面所具有的不可复制优势,明确“中国白酒金三角”地理品牌的远景。通过合适的品牌远景来指导品牌建设规划,激励品牌建设的参与者。明确“中国白酒金三角”地理品牌内涵的好处至少有二:第一,“中国白酒金三角”地理品牌必须牢牢绑定川南黔北这个中国白酒的最重要产区,才可能把“中国白酒金三角”的品牌故事讲清楚。假如“中国白酒金三角”地理品牌成了各地川酒都能往里装的“框”,那么,“中国白酒金三角”地理品牌也就名不副实,不值几文了。第二,“中国白酒金三角”的产区只有仅限于川南黔北地区,才可能争取贵州省及茅台集团的参与。一方面,假如“中国白酒金三角”成了巧换概念的“框”,那么,茅台酒的加入实际上就是自降身价;另一方面,放下四川省川酒“一盘棋”的思路,也是对贵州省拿出的诚意。
2.实施两个品牌战略
就目前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现状而言,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与“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理品牌在实践中是基本上是可以划等号的。但事实上,二者存在着不小的区别。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必要同时实施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战略与“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战略。第一,“四川白酒”是一个行政区域概念,“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是一个地理产区概念。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包含“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品牌,然而,“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品牌不等于,更不足以替换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从这个角度来看,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是更宏观的“川酒”整体品牌战略。第二,严格来说,“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理品牌所涉及的白酒产区实际上仅限于川南的宜宾市和泸州市,而不应该包括成都市、德阳市、遂宁市、等16个市(州)组成的所谓延伸区和协作区。因此,无论是从学理上讲,还是从实践来看,二者都必须加以严格区分。此外,实施“双品牌战略”的重要好处是在这两大地理品牌之间构筑防止品牌株连的“防火墙”。
3.落实品牌建设主体
尽管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最主动和最积极“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品牌建设主体就是名字中带有“金三角”字号的两家公司——四川省商业集团发起成立的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连锁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和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运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者也自诩为“实施中国白酒金三角国家名酒历史品牌和驰名地域品牌‘双品牌’系列酒连锁经营的责任主体企业”。我们的调研发现,该公司所进行的品牌推广工作,主要是围绕着同各大川酒知名企业合作推出的包括“金三角川”、“金三角中”在内的具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定制酒而进行的。但事实上,这些打着“中国白酒金三角优质产区酒”和不同川酒企业旗号的所谓“双品牌”定制酒的本质和表现都只是不同白酒企业的新品种系列酒。因此,在产业链上游,吸引“六朵金花”参股,共同出资成立品牌运营公司,在“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平台上推出“六朵金花”新品种;在产业链下游,构建产品流通渠道,建设覆盖全国的“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连锁店体系的所谓“金三角模式”对于“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的品牌建设与整合传播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实质性推动作用。无论是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还是“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理品牌,都需要权、责、利明确的品牌建设主体。
4.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在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建设的过程中,影响品牌建设实际效果的重要约束条件就是能否形成一个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一方面是建立和完善川黔两省的政府间协调机制。由于行政归属、财政收入、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分离,从川黔两省政府的层面来看,两省尚未在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地理品牌方面有实质性合作。但事实上,川黔两省对“中国白酒金三角”概念的理解和认同,川黔两省的政府间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中国白酒金三角”地理品牌建设工作成败的关键。另一方面是建立和完善品牌溢价的利益协调机制。由于品牌溢价的利益协调机制缺失,尽管茅台酒和五粮液等一线白酒品牌都有兴趣借助“中国白酒金三角”地理品牌开拓国际市场,然而,由于这些企业在国内市场的“江湖地位”都较稳固,因此,普遍缺乏在国内市场上参与“中国白酒金三角”地理品牌建设的积极性。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在“贵州十大名酒”评选活动中,茅台酒根本无意参与。最后,为免尴尬,对外的表述是:授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质量继承创新特别贡献奖”,不参加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评选。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的重要性。
5.建立预警管理体系
近年来,中国白酒产业的“塑化剂”、“添加剂”等风波不断。事实上,由于缺乏原辅料质量、酿造环境卫生、酿酒设施设备、加工工艺技术、包装材料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质量标准。中国白酒还存在着诸如农药残留量、醛类物超标、铅含量超标等多种隐患。例如,我们在对某酒厂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就听说了白酒玻璃瓶(俗称“水晶瓶”)包装的食品安全隐患:在玻璃生产过程中,含砷物质是常用的澄清剂。虽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19778-2005)明确规定了小型玻璃容器(容积小于600mL)的砷溶出允许限量为0.2mg/L。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乙醇的作用下,砷类物质还是可能继续溶出,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问题是,在新出厂白酒的常规质量检测中,由于二者的接触时间不长,这类问题是检测不出来的。但显而易见的是,诸如此类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给出相应对策,否则的话,很可能因为诸如“水晶瓶”风波之类的危机事件而导致一大批川酒企业“躺着中枪”。所以,进行系统的风险点排查和第三方常规性检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长效的四川白酒原产地地理标识品牌产品质量预警管理体系,可谓刻不容缓。(作者简介:马健,男,四川雅安人,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博士。)
参考文献:
[1]李建乔.“白酒金三角”变身地域品牌[N].21世纪经济报道,2011-08-16(19).
[2]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中国白酒金三角推进办公室.中国白酒金三角[N].四川经济日报,2010-08-13(3).
[3]苏俊.川酒:2014调整转型仍是主线[N].四川经济日报,2014-03-06(5).
[4]宗和.四川白酒产业发展调研报告发布[N].四川经济日报,2014-05-08(6).
(原载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决策咨询》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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