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分别对6起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被告人何某海、李某顺、何某明等15人经预谋后,入住济南市某宾馆,购买高度
白酒、中草药、老抽酱油、乌鸡白凤丸或者跌打丸等,在宾馆内制造追风药酒、中草药酒、断根药、八宝丸、祖传秘制药丸等“神药”。
随后他们分别窜至济南市历下区老东门小商品市场、天桥区八里桥早市、市中区七里山、历城区花园路等地,通过发放宣传单、街头贩卖的方式,采取诱骗、恐吓等手段先后向路人高价售卖。以所宣称的可祛病根、永不复发的“断根药”为例,每粒售价50元至1000元不等,所得赃款共计6万余元。经有关部门鉴定,这些均系假药。
本系列案件主审法官孙静说,15名被告人中男性13人,女性2人,年龄最大的现年43岁,年龄最小的仅有20岁,他们大多只有小学文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海、李某顺、何某明等15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何某海、李某顺、何某明等15名被告人1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3000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