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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

浏览:   来源:   时间:2021-12-16 09:42

12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将其与原《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比发现了几大亮点,例如再次强调“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规定“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业内人士分析,征求意见稿实质上是在进行白酒行业的供给侧出清,它的出台预计会打击中小作坊酒企,但总体有利于白酒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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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
 
快消品网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产品类别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
 
具体而言,“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
 
快消品网网发现实际上,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的工艺流程、标签标注等问题一直受到市场关注。快消品网了解到今年8月出台的白酒新国标中就规定,固态法白酒中不得使用粮谷食用酒精、其他原料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能使用粮谷食用酒精,但不能添加其他原料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
 
此次国家出台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对此,白酒行业分析师蔡学飞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这意味着液态法白酒或将退出历史舞台,因为目前液态法白酒已经被贴上了非纯粮酿造的低质标签,消费者对其低端认知已经形成,如果此次细则成功落地,液态法白酒可能会被很多企业抛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白酒原辅料使用做了详细的规定。例如白酒生产应以粮谷为主要原料;采购的白酒原酒不能为小作坊生产的;采购的食用酒精应为谷物酿造酒精,不得采购使用小作坊生产的食用酒精等。
 
此前行业对白酒原酒采购没有进行明确规范,因为原酒不属于商品类,企业既可以在大厂采购,也可以在小作坊采购。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意味着白酒行业中上游的管理力度将会增强。当前,在资本的推动下很多区域酒企在进行品牌复兴,但产能却跟不上,出现了混乱的情况,此规定就是要提醒企业在品牌复兴的同时规范上游采购环节。
 
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
 
“特供”“专供”等标注通常是品牌力不足、品质概念不突出的中小酒企为了抬高品质价值,维持产品高价格,维持稀缺概念等而采取的营销手段,这种行为从严格意义上看存在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模糊产品标识的风险,此项规定对这些行为有明显的限制作用,有利于净化白酒行业的销售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分析称,“特供”“专供”等字样故意塑造身份地位等差异,是一种歧视行为。此项规定是维护白酒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营造白酒市场良好的消费环境。
 
“特供”“专供”等字样,实质上是一些小酒企利用特定产区概念所采取的打擦边球的行为,以此维持产品高价格或误导消费者购买,此项规定有利于整治这种乱象。
 
而对于年份酒的规定,当前老酒和年份酒的概念非常火热,而老酒市场又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乱标乱注现象明显。快消品网了解到此项规定的用意正是规范老酒市场,同时也要求企业不断加强品质品控管理,提升产品质量。

TAG标签: 白酒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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