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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之管见

浏览:   来源:   时间:2016-01-28 22:52

 
  近些年,人们对食品安全越来越关注,已成为媒体聚焦的热点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并纳入公共安全战略,开出“四个最严”的猛方,下决心修订颁布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并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机制。这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实施,旨在改变“头痛医头、脚痛治脚”的解表式监管方式,转而导向法治化轨道,力求实现食品市场的长治久安。然而,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绝非易事,需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主要障碍或阻力,抓住实质,对症下药,各个击破。
  基本判断
  第一,从历史与现实问题的角度分析,实现食品安全法治化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只有30余年的历史,就这30余年,我国的食品工业基本走完了发达国家近200年的现代化历程。食品安全实现从人治到法治、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注定不是一个短时间内能够走完的路程。食品安全法治化既有解新题的使命,又有“还旧账”的任务,在新旧问题累积与新旧矛盾交织的现阶段,决不可寄希望于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只能用法治思维逐步取代人治思维、用现代治理手段逐步替代传统管理手段,脚踏实地、步步为营地加快推进各类问题的解决。
  第二,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分析,实现食品安全法治化将是一个阵痛的转折。近年来,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逐渐明晰,但仍然没有达到各就各位、各负其责的清晰化程度。在此情形下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主要取决于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我限权的速度以及向市场让权的广度,期间必然遇到或多或少的观念阻力和行为阻力。同时,食品市场也没有完全达到立即承接政府让权的能力,一些长期享有某种特权的大型食品企业可能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不高,一些中小型食品企业可能还不太适应法治化的进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市场与市场主体都面临着惯性改变、角色重塑这一转变所带来的阵痛。适应阵痛并尽量缩短阵痛期,则需食品监管部门与食品市场主体相向而行、共同努力。
  第三,从社会与公民意识的角度分析,实现食品安全法治化将是一个理性的自觉。现阶段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整个社会的诚信度不高也不无关系。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社会问题必须依赖于全民行动、社会共治。我们不难发现,当前社会舆论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得多,而理性程度不够,轻信谣言、散布谣言者大有人在,甚至少数新闻媒体任性而为,蓄意抹黑国产食品并贴上“毒字”标签以吸引公众眼球。可见,加快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社会及公民都要自觉学法、知法、用法,用法律武器实现自我维权并积极参与社会共治,而绝不是牢骚满腹、横加指责了事。当然,在社会与公民理性自觉的过程中,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予以积极引导。
  有效途径
  一要严谨修法。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必须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基础。虽然我国出台了严厉的《食品安全法》,但诸多的食品安全问题绝非一部法律所能彻底解决的,相关配套法规及规章亟需建立健全;同时,占据绝对数量优势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尚未纳入《食品安全法》监管范畴,需要各地尽快立法补充;此外,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监管的角度,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对简单,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存在不配套的问题,也要抓紧修订。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要以《食品安全法》为主要参照系,特别要注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广泛听取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意见,使食品安全监管法规自成体系、彼此照应。另外必须重视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制化进程,建立全国统一、与国际接轨、与市场衔接的食品安全标准亦是迫在眉睫。完善的法律制度、严谨的标准体系将构成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基石。
  二要加强执法。根据当前现状,应全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重点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求“严”,提高执法权威性。要始终保持严打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严惩;对涉刑案件,一律提交司法机关追求刑事责任。二是求“公”,增强执法公信力。要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以及全国统一的食品违法“黑名单”公示制度,做到全国范围内“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实施全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提升执法透明度。三是求“常”,实现执法全覆盖。既要健全乡街监管机构,建立村社协管员队伍,推行“网格化”监管,消除执法死角和盲点,又要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乡街基层政府及村社自治组织,兜牢基层监管网底。
  三要推进用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必然要求全民参与共治进程。主要途径为:一是做好“疏”字文章。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消除“大包大揽”的监管思维定势,切实转变职能,着力改变监管方式,把那些不该管也管不了的事项逐步交给市场,使市场释放活力并有效发挥“自净”功能,对无良企业实施行业驱逐;同时,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帮助企业依法规范行为。二是做好“堵”字文章。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征信部门加强协作,推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褒奖机制和失信惩处机制,让失信企业处处受限,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以此倒逼食品企业自觉守法经营,不敢逾雷池半步。三是要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并探索实施食品安全案件集体诉讼模式,达到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目的。四是创新食品安全普法模式,将其与食品安全常识科普有相结合起来,推动普法与科普进村社、进课堂,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依法维权的能力。五是坚持还权于民,尝试推动食品安全问题协商民主机制的构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重大决策与重要整治行动,使公众理性认识食品安全问题,主动加入食品安全法治化进程。六是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与良性互动,主动揭露食品安全问题,主动曝光重大食品安全案件,使媒体成为引导公众用法、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化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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