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这份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对于加多宝来说,可以算是柳暗花明又一村。
加多宝在官网贴出的裁定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并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7月1日晚,广药回复界面新闻表示:根据裁定,该案件将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我们会全力做好该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具体情况请以明天(7月2日)广药白云山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两家公司的官司缠斗至今,已经过去9年。一切因商标之争而起,后又牵涉到包装、广告语纷争,在中国的饮料市场历史上非常罕见。由于官司的时间跨度太长,界面新闻通过梳理这两家公司的官司历史,还原出加多宝和广药集团之间这9年的恩恩怨怨。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加多宝成功地通过广告轰炸,把一句“怕上火喝王老吉”传播得街知巷闻,凉茶这种广东地区的饮品成功冲到全国各省市,带火了红罐的加多宝王老吉。
与之同时,广药集团也有自己的王老吉,不过是绿色的纸盒包装。
实际上,加多宝的王老吉品牌是从广药集团处租用回来的:
问题就出在了最后这两份补充协议上。
2004年,加多宝投资方鸿道集团主席陈鸿道通过向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李益民,三次行贿共300万元港元东窗事发。2005年,李益民被判处无期徒刑。而陈鸿道则在被捕后弃保潜逃。
2010年,广药集团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以上述两份补充协议因以非法手段行贿取得为由,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加多宝王老吉的销售额已经在165亿-200亿之间,是当时中国销量最高的饮料之一了,在火锅店、烧烤店、小炒店到处都它的身影。
这一年的4月,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2011年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并确定在当年的9月开庭。但因为鸿道集团未应诉,官司被推到了12月。不过每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
扰攘了一年之后,双方又补充了材料,确定2月10日进行仲裁。考虑到王老吉品牌此时的价值已经过千亿,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并将仲裁时间再次往后挪了3个月至5月10日。但是这次调解以失败告终——鸿道集团提出的调解条件是以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而广药集团对此无法接受。
2012年5月11日,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双方的互相诉讼就此开始。加多宝不服裁决,5月27日,加多宝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并获立案后, 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并获立案。5月28日,广药又称加多宝非法利润达75亿,将依法索赔。
这一年的6月,市面上出现了两种红罐王老吉——广药正式发布了自己的红罐王老吉——消费者傻傻分不清楚。
这一年,“商标战”扩大至“包装战”。由于双方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标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2013年5月15日,广东省高院一审开庭审理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红罐之争”案。加多宝提供了49份证据,证明正宗的红罐凉茶(包装)是属于加多宝的;广药集团提供的有20份证据,有相应的合同证据原件。
与之同时,“广告语战”也开打了。2012年11月,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涉及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是虚假广告。
2014年12月,加多宝最终还是输了“红罐案”一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当年12月19日已经判决,驳回加多宝的全部诉讼要求。并要求加多宝赔偿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尽管当庭表示坚决上诉,但是加多宝还是为此付出了代价。从2015年4月起,加多宝正式推出了全新的金罐包装,并且砸下巨额营销费用。
2014年,广药集团还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加多宝公司因侵害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后又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亿元。随后六加多宝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6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反诉诉讼费由广药集团负担。
除了“红罐案”之外,在这两年里加多宝王老吉的纠纷同样涉及了广告语、商标等等。
例如双方为“怕上火,喝王老吉”还是“喝加多宝”也争执不下。2014年3月,王老吉诉加多宝”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王老吉向加多宝及其经销商索赔500万元2015年12月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 " 怕上火 " 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加多宝须立即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 500 万元。
金罐推出的当年,2015年6月16日,“红罐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不过诉讼主体仅为加多宝的母公司鸿道集团和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几天之后,王老吉又追加5家加多宝公司为共同被告。王老吉认为,广东加多宝仅为6家独立运营的加多宝公司中的一家,目前市面上流通的2000万件加多宝红罐侵权产品中大部分系其他5家公司生产,仅起诉这一家并不能限制其他加多宝公司的侵权行为。
在2015年,”配方案”也有了一审结果。2015年12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同时,还需在《广州日报》及加多宝集团官网首页刊登声明并公开道歉。这是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诉讼案件中首次出现商业诋毁的认定。
加多宝还是没能够赢。
3年前广药方面起诉加多宝及两家零售商“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做出诉中禁令。随后,广州中院下达判决书,一审判定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等三条广告为虚假广告,并判加多宝撤销原广告,向王老吉赔偿500万元,在多家媒体公开声明。
加多宝再次提出上诉,最终在2016年3月8日,广东高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年,“配方案”也落下帷幕。
2016年7月19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32)发布公告称,广州医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大健康)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广东高院对王老吉加多宝“配方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
尽管加多宝表示不服,仍要申诉,但中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申诉不影响判决执行。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认定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都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把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都有失公平,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
加多宝自然乐意,但广药集团对上述判决不服,提起再审申请,认为“王老吉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权益归属于广药集团,加多宝集团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装潢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不但没有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反而引起不良的示范效应,严重破坏我国商标许可制度,因此请求依法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对关键问题进行审查后表示,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其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再审情形,故驳回再审申请。
该申请被驳回,给这场持续了数年之久的包装纷争告画下了一个句号。加多宝算是扳回一局。
2018年7月27日,历时七年多,王老吉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发布。
广东省高院判处加多宝集团相关6家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根据广东高院《一审判决书》决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企业,共计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亿元。1469.3万元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
但就在该判决发布的当日,加多宝集团官方网站即发表声明,称7月25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该案的一审判决后,加多宝不服该一审判决,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加多宝看来,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广药和加多宝之间是合作关系,并依据协议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并不存在侵权问题。
此后又经历了漫长的一年,加多宝终于等来了它梦寐以求的消息。
2019年7月1日,加多宝公司在其官网发布《加多宝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称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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