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瓶3元过期饮料至少罚5万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地方立法“违法必究、过罚相当”
卖了一瓶3元钱的过期饮料,就不得不面临5万元的罚款?“史上最严”
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半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基层执法人员向检查组反映了执法中的两难。
新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未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概念作出明确统一的定义,这“不利于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检查组称。
此外,食药监部门也反映,新食品安全法对大部分食品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低限由原来2000元提高到5万元,这对于食品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但对于一些轻微、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如果不依法实施处罚,可能构成渎职犯罪;如果依法处罚,又可能面临取证难、执行难、结案难等问题。“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基层部门执法人员顾虑很大”。
有食药监工作人员表示,处罚后果与违法行为不相适应,过罚不当,导致基层执法人员处于法和理的纠结之中,转而使用处罚力度较轻的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或地方性法规。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各省(区、市)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尤其是在加快制定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过程中,注重便利就业和守法经营两方面的关系,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的种类和罚款额度,做到违法必究、过罚相当。
此外,执法检查组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就此问题展开专题调研,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可以适时修改法律。同时也建议国务院针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在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