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乳业近日发表声明称,温氏乳业包装擅自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标志,其“供港”二字与晨光乳业“供港”商标完全相同,要求温氏集团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3305万元。而温氏方面则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发起申诉,要求认定晨光“供港”商标为无效。
据统计,目前共有1700多家供港企业,而业内对于“供港”商标一直存在争议。有供港企业认为,“供港”一词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国家组织的供港快车,属于业内的指代俗称,如果归属于一家企业独占,有违行业公平。
专家建议,“供港”商标涉及供港
食品的历史背景和行业公平性,因此行业内应该通过共同谈判等途径,通过公共品牌、商标共享等手段合理解决。
晨光乳业起诉温氏乳业“供港”商标侵权引业内争议。 创意图片/新京报记者 王远征
“供港”之争
晨光起诉温氏索赔3305万元
在此次商标纠纷中,晨光乳业可谓准备充足,援引了自1979年以来的“供港”背景,还公布了两份“供港”商标所有权证书。
据了解,晨光乳业为深圳市光明集团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其前身光明农场自1979年起生产牛奶出口到香港,至今已有38年的供港历史,占据香港鲜奶市场40%份额,并于2016年3月注册了“供港”商标。而被指责侵权的温氏乳业,为国内“养猪第一股”温氏股份旗下的三级子公司。
据晨光乳业方面介绍,今年年初,其发现温氏集团和温氏乳业生产销售的酸奶、鲜牛奶等产品在外包装上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标志,认为此举会误导消费者以为是晨光乳业的产品,涉嫌侵犯晨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工商总局商标网信息显示,2014年12月26日,晨光乳业向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在第29类(肉、蛋、酸奶、牛奶等)、第32类(啤酒、矿泉水、汽水等)两类中注册“供港”商标,并在2016年3月28日予以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3月27日。
“晨光从未授权其他公司使用29类和32类‘供港’商标标志,任何企业在没有得到晨光乳业有效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在晨光已经注册的类别上将‘供港’两字作为商标标志使用。”晨光乳业新闻发言人高丽梅这样强调。
晨光乳业代理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贺文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温氏乳业并非首家侵权企业,此前光明牛奶也曾在外包装上使用“供港”字样,在晨光乳业交涉后主动撤掉了相关标志。此外,晨光乳业高层也曾在一个行业论坛上向温氏乳业高层提出商标异议,希望其删除包装上的“供港”字样。
贺文华称,目前该案已经正式在广东天河区法院立案,且温氏乳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也被驳回。晨光乳业还要求温氏立即停止使用“供港”字样标志,停止销售侵犯“供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约3305万元。
温氏回击
不侵权并发起商标无效申请
对于晨光乳业的侵权指控,温氏乳业早在今年4月就发起“反击”,直接对晨光乳业的“16022170”和“16022171”号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温氏股份对媒体表示,其已授权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跟进处理,公司从2004年至今一直出口牛奶到香港,是该市场“最大原奶供应商”,在内地使用的“供港品质、点滴安心”宣传同样深受消费者信赖。
而根据晨光乳业方面提供的材料,温氏乳业在今年9月18日的回函中解释称,其在牛奶、酸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鲜牛奶、100%供港鲜牛奶制造”是对事实的描述,并无侵犯晨光乳业商标专用权的故意。而“供港”文字或图片并非商标性使用,不会造成产品来源的混淆,不侵犯晨光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对此,贺文华认为,“晨光公司已经成功注册了‘供港’商标,是该商标的实际持有人,且在市场上投入成本对该商标进行宣传培育,这是既定事实。”早年“供港”产品是一种高品质的代表,但近些年香港跟内地生活水平接近,其作为行业“品质”的含义已经逐渐弱化。晨光乳业对“供港”进行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两者之间已经建立起特定联系,并且具有显著性。
法学界人士对两家乳企的“供港”商标之争则持不同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企业如果对某商标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撤销商标。但从现阶段来看,晨光乳业依旧是“供港”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如果其他公司在产品上使用相同字样进行宣传,涉嫌构成侵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银良则认为,根据新《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商品通用名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这种前提下,“如果‘供港’属于行业约定俗成,且未进行商标使用,仅用来描述产品本身的特点、销售渠道,又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那就属于正当使用,不对原商标构成侵权。”
品牌困局
独占“供港”商标 业内存争议
晨光与温氏的“供港”商标之争也引发行业追问:今后供港
食品企业能否使用“供港”字样进行宣传?
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显示,晨光乳业与温氏乳业均已取得出口食品备案资质。其中,晨光乳业备案产品为生乳,主要出口地区为香港。温氏乳业则有两家备案工厂,备案产品为鲜牛奶、巴氏杀菌乳等,出口地区为香港、澳门。
而目前已经取得备案资质且向香港地区出口的食品企业共有1763家。其中,对应晨光注册的29类、32类的供港企业约有127家,乳制品供应企业为38家,包括蒙牛、辉山等;饮料企业则有89家,包括汇源、娃哈哈等。
根据晨光乳业所发起的维权主张,上述供港“同行”如果不经过晨光乳业授权将无法在产品上使用“供港”等字样进行宣传。
“这事(晨光起诉温氏)很无厘头,‘供港’本来就是一个行业通称,但现在抢注商标不让同行用,未免有点不公平。”一家供港广东食品企业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供港”品牌应当属于行业公有,而不应该属于某家独占,“你见过谁把Made in China注册成商标的?”
曾参与供港项目的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从行业沿革等历史背景来看,“供港”属于一个行业的名称专用权,并非某家企业独有。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内地食品企业经过外贸部门认定后,可以登上著名的“三趟快车”供应港澳市场,因此就有了“供港”企业的通称。
资料显示,供港食品的历史可追溯到1962年,当时形成了由上海、郑州、武汉三地始发的供港澳“快车”,经深圳运抵香港,已形成一套由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单位主导的“供港食品监管体系”。
“当时供港市场的政治性大于商业性,入选企业大多由政府指定,所以也一直没有相应的公用品牌建设等。但最近几年开始,供港食品市场不断饱和,大量企业开始转向内销,因此出现了品牌商业纠纷。”洪涛表示。
这种行业背景下,包括温氏在内的多家供港企业对晨光独占“供港”商标的行为提出质疑,甚至直接发起商标无效申请。刘银良认为,“‘供港’字样是否构成商标,需要先界定其本身属于行业内约定俗称的称呼,还是归属于某企业的显著性标志。如果属于本行业公用领域的通称,结果被某企业提前抢占成独有商标,那就有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
供港内销
多企业抢注“供港”商标争夺市场
事实上,此次晨光与温氏的商标纠纷背后,是供港食品企业转向内地市场的利益之争。
据业内人士介绍,2015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及居民购买力下滑等影响,供港食品企业销售困难。这种背景下,供港企业开始主动转向内地销售,且大量食品公司开始进入国家认监委搭建的“三同”(同线、同标、同质)平台,加速拓展内销市场。
在市场与政策的双重导向下,供港企业的内销市场出现爆发式增长。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主任顾绍平曾表示,三同平台上线后,仅在2016年5月-8月间,入驻企业便因平台新增国内订单7亿元。
但另一方面,目前供港食品行业尚未形成明确的公共商标授权使用等机制。相反,大量食品企业开始抢注“供港”系列的文字与图形商标。
2015年,带有官方背景的国际品牌管理中心开始尝试建设“供港生鲜”公共采购平台,并通过统一标志的供港“小火车”品牌,将供港食品企业引入到公共品牌、公共平台中运营,以降低其营销成本、扩大销售渠道,其一度计划在全国投放200亿元供港生鲜产品。
但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显示,京沪(
北京)国际品牌管理中心在2015年起便分别申请注册了供港、供港生鲜、供港鲜活等多个商标,但截至目前上述商标大多处于审查、驳回等阶段,尚未有注册成功的商标。
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查询发现,截至目前共有34个“供港”相关商标正申请注册,其中已经注册成功的有7个,包括晨光乳业的“供港”、“供港一号”商标,以及天津智富盛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在30类(方便食品)的“供港”商标等。此外,还有汕头长江电脑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在33类(酒)的“供港”商标。
洪涛指出,从公平性角度而言,“供港”食品的相关品牌不应该由某家企业独断,而是应当通过建设公共品牌授权等形式,以妥善解决这一行业问题。在这一过程中,行业内企业也应该加强品牌意识,通过仲裁、授权等市场化手段灵活解决。
刘俊海则建议,如果“供港”商标在行业内存在较大争议,相关企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法律诉讼等手段,申请其撤销商标所有权。“但更好的解决方案是,通过行业协会主持的对等谈判等方式,形成商标共享的品牌联合体等解决方案,以兼顾到供港食品的历史背景以及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