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迪士尼乐园再次因为被游客告上法庭而受到广泛关注。
事件起因是今年3月5日的一起诉讼: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的大三学生王某将上海迪士尼(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自带食物的规则不合法,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早前她在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时,在乐园外购买了约40元的零食,但在入园时被工作人员开包检查、并要求她不得自带饮食入园。
诉讼中,王某提出两点诉讼请求:一、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二、请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却因被告不合理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品费用,共计 46.3 元。目前浦东人民法院对该诉讼仍在审理中。
昨天,上海迪士尼方面向央视新闻回应称:“关于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的大部分主题乐园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游客自己携带食品或饮料,可以在乐园外的休息区享用。”
在微博和新闻的评论中,一些国内民众质疑称,上海迪士尼的这项规定是“霸王条款”,目的是为了给园内的饮食增收。上海迪士尼乐园内的餐厅套餐大多在80元至100元左右,诸如玉米热狗、桶装爆米花等小食则价位在35元至50元左右。园区内的康师傅“涵养泉”售价为10元,可乐、雪碧等瓶装饮料售价为20元。
事实上,上海迪士尼并未从最初就有对自带食物的严格规定。2016年刚开园时,由于民众对于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食物的规定反响激烈,上海迪士尼便规定称由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所以只是“禁止自带已开封、无包装饮食”。
不过从2017年11月15日起,乐园出台了新规定。根据其官方页面信息,乐园禁止带入的有: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600毫升以下的非酒精饮料则并未禁止带入。一些多次到访的本地游客对界面新闻反映,上海迪士尼乐园允许游客每人携带一瓶瓶装水入园,但并未在须知中明确写出。
此外,上海迪士尼的“为有特殊饮食要求的游客提供的服务”中显示,可以携带的食品有:“合理数量的婴儿食品、坚果和果干或水果可以携带。如果出于食物过敏或不耐受原因,您需要将食物带入主题乐园内,请联系客户服务处。”
在香港迪士尼和东京迪士尼,同样有对自带食物限制的规定,也就是上海迪士尼所说的“与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而在加州迪士尼、奥兰多迪士尼和巴黎迪士尼,则并未明确禁止游客自带食物。在全球,迪士尼乐园在入园安检时均需要开包检查。
以东京为例,东京迪士尼乐园的官方网站同样标出禁止携带“酒精饮料、罐装或玻璃容器、自带食物”。瓶装饮料并未限制。
与国内不少消费者的质疑一样,在日本的一些论坛中,你同样可以看到日本游客发帖询问“东京迪士尼能带的食物有哪些,为何禁止自带食物”。早在1983年东京迪士尼开园时,东京迪士尼曾规定禁止自带便当入园,在有便当文化的日本,曾引发了不少民众抱怨。
当时东京迪士尼的运营公司Oriental Land负责人加贺美回应称,游客自带便当在园区里吃“会破坏梦之国度的形象(夢の国のイメージが壊れる)”。如果在迪士尼的梦幻城堡前吃自带便当,与迪士尼乐园的世界观不符。
此外,在夏季天气炎热时,如果游客吃了自带食物产生问题,难以追责游客到底是吃了园内食物还是自带食物,可能与园区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上海迪士尼最早要求游客禁止自带“无包装饮食”,恐怕也有此考量。
而消费者由于自带禁止自带食物把上海迪士尼告上法庭也不是第一次。
2018年,苏州律师王军召同样提出民事起诉,主要围绕“入园开包检查侵犯人格尊严”以及“禁止自带食物侵犯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问题。当年8月24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诉“不予受理”,理由为“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被起诉人的经营方式已形成商业模式和国际惯例,并且也得到中国官方的认可,起诉人将’开包检查’和被告知’不得携带食品入园’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是对民事诉讼法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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