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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推进快递与电商数据互联共享

浏览:   来源:   时间:2019-07-02 09:51

  规定电商平台不得阻碍消费者自由选择快递服务
 
  在顺丰与菜鸟数据争夺战爆发2年之后,快递与电商数据互联迎来新规,恶意中断数据传输等行为被明令禁止。
 
  6月26日,国家邮政局、商务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快递与电子商务数据互联共享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标志着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快递企业之间的数据互联共享从此将有标准可依,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之间因数据互联共享存在的矛盾也将有效得到缓解。
 
  《意见》明确了电商与快递企业之间数据互联共享的具体内容,以及合作的某些边界及规则。如支持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约定提供寄递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内件等数据),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按约定反馈快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节点和轨迹数据)。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限制数据互联共享,阻碍电子商务当事人自由选择快递服务。
 
  近些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动电商与快递行业的协同发展,但是这个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2017年6月发生的顺丰丰巢和阿里菜鸟之间的“互掐”事件,就祸起于互联共享的数据内容存在争议,共享的数据边界模糊、无法界定。
 
  《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中断通知报告制度。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数据中断风险评估制度,实现数据互联自动检查、全程监控。
 
  对于数据的互联共享,安全永远都是需要首要考虑的因素。近年来,快递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用户个人信息频频暴露在“阳光下”,快递单贩卖也延展成为了一条“灰色产业链”。此前,“淘单网”“淘单8”“单号网”等网站均出现过明码标价出售快递单号的情况,0.5元就可买到一份快递信息,让消费者对数据安全充满担忧。
 
  《意见》推进数据互联共享的同时,又是否能够降低用户信息安全风险呢?记者注意到,《意见》专门对信息安全作出规定,要求妥善存储使用用户数据,强调“利用用户大数据进行增值应用的,应当经过用户同意,并不得将具有个人隐私特征的数据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同时,《意见》提出,要加强电子商务与快递数据政府监管。商务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将推动制定电子商务和快递数据采集、传输、使用、共享、安全风险防范等相关标准,提高电子商务和快递数据互联共享效率,保障数据安全。
 
  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解筱文在接受中国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评价说,《意见》从国家层面规范了快递与电子商务数据互联互享,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电子商务与快递相关企业对用户数据的垄断和违规使用,可实现对行业更好地监管,优化电商与快递物流相关企业公平竞争环境,促使企业依法合规从事经营发展。
 
  《意见》的出台也被电商和快递两个行业寄予厚望。行业人士普遍认为,《意见》将优化电商物流环境。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晓曦对中国质量报记者表示,快递行业与电子商务行业的飞速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意见》可以起到破除行业垄断的壁垒,实现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快递物流企业之间数据的互通互联,让快递物流企业自由地在各个电商平台间承揽业务。
 
  “打通两者之间的数据连接,可以更加容易地进行电子商务业务发展和快递物流关系的大数据分析,例如如何选择快递企业可以让货物更快速运到消费者手中,哪家快递公司的时效更高,哪家快递公司的服务更好,哪家快递公司的事故率更低等等。”李晓曦说。
 
  解筱文也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协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相关行业的整体服务效率和质量,推动电子商务及物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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