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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调查结果出炉 利乐被国家工商总局处罚6.677亿元

浏览:   来源:   时间:2016-11-17 10:04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工商总局依法对利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的通报。

由于利乐“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在历时四年的调查之后,对利乐的处罚款共计6.677亿元人民币。

根据调查,工商总局认为,在2009-2013年期间,利乐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下称设备)、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服务(下称技术服务)、纸基无菌包装材料(下称包材)三个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009-2013年期间,利乐凭借其在设备市场、技术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过程中搭售包材;凭借其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与其竞争对手合作、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使用有关技术信息,妨碍原料纸供应商向其竞争对手提供原料纸;凭借其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追溯性累计销量折扣和个性化采购量目标折扣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妨碍包材市场的公平竞争。

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七)项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利乐发源于瑞典,成立于1951年,1979年进入中国市场,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

对于处罚结果,利乐集团在全球官网和中国官网同时挂出了一份公开回应,表示已经收到工商总局对其的处罚通知,其发言人Chris Huntley表示,接受处罚决定且不上诉。

 

利乐大中华区发言人牟晓燕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我们接受国家行政机构这样具有权威性的决定。”

牟晓燕介绍,这些行为发生的时间段在2009年-2013年,其实在2008年开始实施反垄断法之前,利乐就开始调整经营行为了。

对于垄断的界定,利乐在跟工商总局在做案件讨论历时四年之久,先界定相关市场范围,然后以这个市场规模为基础来看利乐在此市场中的份额。

工商总局给出的范围是纸基无菌包装,“如果仅仅是纸包装的话,份额肯定超过50%,如果还有其他包装的话,这个份额就会变低,目前的这种界定属于狭隘的界定。”牟晓燕表示,其实随着行业进入者越来越多,利乐的市场份额也在逐年下降,这也证明利乐并不具备控制市场的能力。

广东奶业协会顾问王丁棉也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在2008年以前,利乐基本处于全面垄断地位,“到2013年立案时利乐有600亿个(包装),当时全国市场无菌包装大概在1100亿个,利乐市场份额仍然大于50%”。

而目前国内有30多家从事包装的企业,包括同样来自瑞士的康美包(SIG Combibloc)、纷美等企业都从事无菌包装行业。

牟晓燕证实,利乐在中国的5个包材工厂,总设计产能是600亿的标准包,不过由于不会满负荷生产,实际上市场上的数量要少,在市场所占比重趋于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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