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元悬赏
即便按照法院的判定执行致歉,但是农夫山泉的心中或许还有一万个不愿意。农夫山泉上午致歉、下午澄清,态度陡转。
农夫山泉在媒体公开发表的致歉信中提到:“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通过官方微博和博客公开侮辱和诽谤作为同行的华润怡宝,在互联网上造成了相当数量的针对华润怡宝的负面评论,并在社会上造成了对华润怡宝的负面影响,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华润怡宝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现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3)深南法民一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民终字第1993号民事判决,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向华润怡宝赔礼道歉以恢复华润怡宝名誉。”
不过,随后在发表于农夫山泉官方微博的澄清说明中,农夫山泉又表示:“致歉声明是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发生于2013年3-6月期间的由21世纪网和京华时报密集发布的共95篇诋毁农夫山泉的系列报道不会是空穴来风,其背后真相一定会大白于天下,还农夫山泉一个公义。”因此,农夫山泉承诺拿出500万元来寻找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知情人。
在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郝俊波看来,农夫山泉致歉的做法是正确的,按照法院的要求农夫山泉也必须这么做,因为这是终审判决结果。随后,农夫山泉提出500万元寻找新证据也是有效的做法,最终结果还要看能否找到新证据。
再提“标准门”
农夫山泉与华润怡宝之间的这场争斗肇始于农夫山泉2013年4月11日的一张“宣战檄文”。正如农夫山泉上述澄清中所提,在2013年3-6月期间,由21世纪网和京华时报密集发布共95篇质疑农夫山泉标准,农夫山泉深受影响。
在此期间,即2013年4月11日,农夫山泉官方微博发布声明表示,针对农夫山泉的一系列报道是蓄意策划的,隐藏在幕后的策划者就是华润怡宝。农夫山泉又随后表示,公司掌握有华润怡宝蓄意策划负面报道的证据。华润怡宝对此表示否认,并于2013年4月15日,以“侵害企业名誉”为由将农夫山泉告上法庭。此后,法院受理了此案。
后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华润怡宝胜诉,农夫山泉方面向华润怡宝公开致歉,农夫山泉方面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2013年4月“华润怡宝诉农夫山泉诽谤案”做出民终字第1993号民事判决,判令农夫山泉败诉,公开向华润怡宝致歉。
虽然败诉,但是农夫山泉未善罢甘休。农夫山泉昨日向北京商报记者回应表示:“我们希望能有更为完整的证据链,还原事实真相,这不仅是对我们自己的交代,也是对所有一直以来信任农夫山泉的消费者的交代。至于新的证据能起到什么作用,我们目前无法做出猜测,这主要取决于法院。”
华润怡宝对于农夫山泉再挑当年事只回应称,华润怡宝完全拥护法院对于“农夫山泉侵害华润怡宝名誉一案”的终审判决。华润方面相信,此次终审判决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推动行业共同进步。
时隔三年再寻证据,对此郝俊波表示此类做法确实罕见。“但是当年农夫山泉认为这是华润怡宝的策划性动作,假若真是如此,定会涉及多个参与者和传播者,因此在重赏之下,也不排除有勇夫的可能。如果拿到证据,农夫山泉也没有必要再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只要把证据公开了,就已经算为自己澄清了。”
搅乱行业座次
郝俊波从法律层面判断,农夫山泉的做法是为自己“翻案”的有效行为,而饮用水市场人士则认为,农夫山泉再提当年事,背后也是因农夫山泉与华润怡宝在饮用水市场上竞争的胶着现状。
“经历2013年事件后,农夫山泉的损失确实很大。仅销售一项,损失就超过了20亿元。此外,农夫山泉还退出了北京的桶装水市场,这样的损失确实是让农夫山泉很烦闷的。”有不具名行业人士称,虽然农夫山泉用三年的时间恢复了市场,但是该事件的影响依然存在,这也是农夫山泉咽不下这口气的原因。
此外,中国品牌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则表示,华润怡宝近些年北上表现抢眼,去年该公司的收入已经超过100亿元,坐到了中国饮用水头把交椅,这也为农夫山泉带来了压力,因此在朱丹蓬看来,农夫山泉也是想通过寻找新证据来给竞争对手施压,以此影响市场终端。“据我们的统计,农夫山泉饮用水业务的收入在75亿元左右,从市场份额上看,华润怡宝比农夫山泉多了2-3个百分点。尤其是在广东、广西、海南这三个饮用水用量最大的地区,怡宝占据较大优势,农夫山泉的进场不是十分顺利。如果农夫山泉此次能够找到充足的证据,这确实将对农夫山泉的终端销售起到助推作用。”
不过,对于上述数据,也有行业人士指出,目前从市场份额上看,农夫山泉要略高于华润怡宝,具体数据出处不一,导致说法不同。“不过,不论数据如何,二者的差距微小是事实,竞争十分激烈。”上述不具名行业人士也表示,农夫山泉之所以再找新证据,从事件营销的角度来说,多少有些把握,因此最终谁胜谁败尚难判断,“农夫山泉一旦掌握证据,华润怡宝就会变得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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