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升级的决策部署,持续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促进商业繁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15项促进消费增长措施,其中多条涉及食品产业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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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开展形式多样商业促销
鼓励商圈(步行街)利用节假日、黄金周组织购物节、美食节等商业促销活动。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圈(步行街)内的大型商贸企业开展户外营销,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省级每年安排2000万元对促销活动给予奖励。
优化消费环境
完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示制度,实行经营者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三包制度和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强化网络交易平台责任,加强网络订餐、外卖配送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检查处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库,推广“e福州”等公共服务APP为消费者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对信用良好的城乡居民给予消费优惠。
促进农村消费
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等优势特色农业,推动农产品一品一码、贴码销售,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切实稳定生猪生产,提高猪肉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开展“丰收节·消费季”系列活动,扩大农产品消费;支持发展创意农业、促进乡村旅游业加快发展;加快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产品产地建设规模适度的冷链物流设施;支持各地组织文旅消费季、文旅惠民季等活动;推动公共体育设施有效向社会开放;积极发展健身培训及相关服务,鼓励开发健身产品。
打造便民消费圈
支持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开展医疗、养老、家政、托幼、维修、助餐等延伸便民服务。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入驻社区,搭载各类便民生活服务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试行“一照多址”登记,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依托电商平台拓展线上线下融合便民服务。
据悉,促进消费增长15项措施还包括:促进商圈(步行街)繁荣发展,发展夜间经济,丰富夜间文旅活动,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文化表演和体育赛事消费,推动“全福游、有全福”旅游消费升级,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和设施建设,发展假日经济,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实施促进消费正向激励,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相关财政补助、奖励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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