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网站消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
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17号),涉及宾市市1批次宜宾市尚雅堂饮料
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的包装
尚雅堂山泉包装饮用水
。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2018年11月19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SPE2018A07577):食品名称:“尚雅堂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9/30,型号规格:16.8L/桶,抽样单编号:SC18510000003937158;被抽样单位:宜宾市尚雅堂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核查处置情况
经原翠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明:宜宾市尚雅堂饮料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9月30日共生产该批次产品60桶,7桶用于抽检,剩余53桶未销售,企业已自行销毁。
经查实,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宜宾市尚雅堂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操作不当未严格对桶装水周转桶进行消毒。宜宾市尚雅堂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桶装水周转桶消毒设备、并对桶装水臭氧消毒设备重新检查修整。
行政处罚情况
原宜宾市翠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案立案查处。经查,宜宾市尚雅堂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宜宾市尚雅堂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