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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更丹铅超标 生产委托方曾因生产劣药被罚150万

浏览:   来源:   时间:2019-06-12 09:41

  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8号〕》,其中天猫东北大药房(经营者为辽宁省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委托辽宁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延更丹牌青松丸(生产日期2018/4/7),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铅(P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88mg/kg,标准值为≤2.0 mg/kg。
 
  据了解,铅为有害金属元素,主要通过环境污染带入保健食品原料,某些原料对铅的富集能力较强。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或生产加工环境不符合要求,由生产设备迁移入产品等导致。
 
  关于本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6月5日发布通告称,经核查,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延更丹牌青松丸曾因同样原因被通报。2016年12月,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三十一期)公示中,标称辽宁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延更丹青松丸铅超标。
 
  另外,2017年11月,青海省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曝光了查办的食品药品部分违法行为,其中青海南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延更丹牌青松丸(批号150801217和151201233)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
 
  据延更丹官方网站介绍,延更丹荣获省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辽宁省地方精品品牌产品、辽宁省著名商标,企业被评为重点宣传优质诚信企业。
 
  本次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委托方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曾因生产劣质药品被罚150万元。
 
  原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食药监)药罚决字[2015]第1-1-1号显示,因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对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处以以下行政处罚:没收相关批号的劣药风湿关节炎片,计44491盒;没收违法所得613838.30元;处以货值金额753415.00元2倍罚款,计1506830.00元。
 
  另外,在2018年10月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3期)中,标称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更年安胶囊(生产批号160903),性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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