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一起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福州长乐吴航奈斯基炸鸡店使用的6种炸鸡用调味品全都是过期食品,被没收过期调味品及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
据介绍,2018年12月3日下午,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位于长乐区吴航奈斯基炸鸡店,在该店调味品架内发现有6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烧烤味调味料4袋,生产日期均为“20170828”,保质期12个月;味好美千岛酱两袋,生产日期均为“20171202”,保质期9个月;咖喱味撒料1袋,生产日期为“20170901”,保质期12个月;咖喱味撒料1袋(已开封使用),生产日期为“20170815”,保质期为12个月;香辣调味包298包,生产日期均为20171004,保质期均为12个月;香辣孜然调味粉520包,生产日期均为“20171014”,保质期12个月。另外,该店内还发现有标识“叫了个鸡”的包装袋3375个,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及包装袋进行扣押。
经查,这家奈斯基炸鸡店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至案发之日,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388.97元,违法所得共计1047.8元。鉴于该店首次违法,及时改正,且危害后果轻微,2019年4月16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店改正上述行为,予以警告,没收上述被依法扣押的过期调味品及违法所得1047.8元,处以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