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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建立直销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制度

浏览:   来源:   时间:2019-02-21 09:29

【对于直销领域的整治,没有最严,只有更严。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针对直销行业有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商务部已经暂停办理直销相关的审批、备案等事项,正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保健市场整治工作。“我们将全面梳理排查全国直销行业情况,加强直销企业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高峰表示,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商务部将推动完善直销相关的法规制度,建立直销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失信的成本,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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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非法营销“大网铺开”

  早在2005年,我国就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其中对直销与传销做了明确的区分。因为直销是一个涉众行业,所以我国对直销行业的管理十分严格的,企业运营直销必须拿到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又叫“直销牌照”。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不得缴纳人头费、入会费。直销员的工资来源,只能和销售额挂钩,直销人员的业绩收入不得与发展的下线销售人员有利益关系。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然而,部分直销企业急功近利,打法律“擦边球”、触碰行业“高压线”,在已经获得直销牌照的情况下做出违法举动或无视经销商违规操作的行为,比如,通过已加入者依靠“推荐”下线人头来获取高额奖金,靠拉人头赚高额奖金,同时,通过虚假、夸大宣传吸引消费者甚至以直销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虚假宣传的违法成本极低,销售上万件商品,或许只有几件商品涉嫌虚假宣传被退换,而收益却极高。同时,传销的违法成本就更低了,很多直销人员坚信,只要闹得不够大,执法机关是不会主动查处的。

  也就是说,直销牌照不仅是行业内的一个约束,同样成了部分企业非法营销的“免死金牌”。为此,即便一个直销牌照起码要有能力上缴2000万元的保证金,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然有无数的企业前赴后继,向牌照发起冲击。

  据媒体报道,全国有91家持牌的直销公司,其中内资企业58家,外资企业33家。而随着整治力度的加强,自2017年开始,商务部就收紧“口袋”。截至2018年年底,两年间只发了3张直销牌照,其中,2018年更是只发了1张。

  建议理顺直销许可淘汰机制

  同样,假直销与真传销一直纠缠不清,而拥有直销牌照企业的违法行为既影响了直销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又损害了大众的合法权益,让合法直销蒙上一层灰。为此,政府在打击传销的同时,也在加大对规范直销的治理力度。

  自2018年末“权健事件”引发的社会广泛关注开始,直销行业存在已久的种种“灰色”行为被一一揭秘出来。单单2019开年来,众多直销“巨头”也纷纷身陷丑闻之中,与此同时,从中央部委到地方,一场直销乱象整治的“攻坚战”已全面打响。

  今年1月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召开联合部署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其中,卫生部门将严厉查处各种假借健康讲座进行免费体检、以中医预防保健名义进行非法诊疗等行为;工信部门将严查利用骚扰电话进行保健品推销;民政部门将重点对养老服务场所和设施进行排查,严禁假借养老服务场所进行保健品推销;商务部门将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整治直销市场秩序。旅游部门将重点查处利用低价旅游推销保健品的行为。

  此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商务部刚刚对91家直销企业召开集体约谈和提醒告诫会。相关人士表示,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问题相对集中的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将不定期集中约谈,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据了解,其中的惩戒之一就是吊销企业的直销牌照。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吊销企业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依据早已存在。如今,针对直销行业有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商务部开始暂停办理直销相关的审批、备案等事项。有专家表示,考虑到直销行业的乱象,在暂停审批之后,应理顺直销许可淘汰机制,提高准入门槛,强化后置监管。对于违法违规企业,要坚决吊销直销牌照,形成惩戒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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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行业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在我国,直销行业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开始阶段(1990年—1994年)

  我国直销市场起步较晚。直到1990年11月14日,“雅芳”的入驻,才标志着国内直销行业的开始。安利、完美等相继出现。

  整顿阶段(1994年—2005年)

  由于直销行业发展迅猛,引起了无数掘金者关注的同时,市场开始出现传销。直销行业遭此连累,发展步履放缓。对此,国家有关部门连续出击,打击传销。

  发展阶段(2005年—至今)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两大条例。至此,直销行业终于拥有了法律武器,迎来春天。此后,直销拿牌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快速蔓延发展。越来越多的民族大企走向了“拿牌”的道路,国内直销行业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发展壮大。

  《直销管理条例》指出,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来源:华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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