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肉食安全,每天凌晨4点或5点,更早的时候,凌晨3点,好多人还在睡梦中,我们就出发了,不是在去往村庄的路上,就是在前往集镇农贸市场的路上。”江苏盐城一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和农委、公安等部门一起行动,已经持续了不少天了。”】
本报讯 (本报记者 何飞羽)2018年,来势凶猛的“非洲猪瘟”,让人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谈猪色变”。新的一年来临,肉猪市场从养殖、销售到屠宰上市的各个环节,仍是各职能部门严格监管现实而又迫切的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心都在这个上面,”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的食安办副主任张孝山表示说:“已经立案11起,在农贸市场查到的问题猪肉货重达到了800多公斤。”
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针对非洲猪瘟形势,2018年12月19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2月到2019年5月,在全国开展打击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盐城市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了以猪肉及其产品是否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相关工作。据悉,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多次凌晨行动,在农村流动检查、农贸市场蹲点执法,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有效震慑了“小刀手”私屠乱宰行为。盐城市亭湖区农委联合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从生猪屠宰源头排查,到市场销售终端突击检查,严肃处理多起“小刀手”私宰案件。2018年11月18日至12月22日,该区农委没收问题生猪12头。
生猪私屠滥宰,源头排查,防堵了问题猪肉及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巍巍强调,猪肉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必须“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花(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齐全,并介绍在亭湖区的农贸市场上,目前已经很难查到没有合格印章和合格证的猪肉了。在盐城主城区几次市场调查中,记者印证了黄巍巍的说法,但在该市某乡镇农贸市场,却发现了另外的情况。
有问题的证明
从农贸市场负责人提供的2018年12月市场所有猪肉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中,记者看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货主和实际销售猪肉的经营人不符、猪肉产品到达目的地与事实不符、没有当班官方兽医签名的共有32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证中注明的生产单位相互间不一致的共有11张。如在一张签发日期为2018年12月9日、编号为NO.3268866329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上,打印的货主,不是该农贸市场上的猪肉经营人员;产品到达目的地是江苏泰州兴化市一批发市场;官方兽医签字栏没有兽医签名;与之相对应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面的生产单位是另一家食品公司。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货主和实际销售猪肉的经营人不符、猪肉产品到达目的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说,这涉及分销的问题。
经查询了解,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三部门曾于2018年6月4日联合印发“苏农牧【2018】20号”《关于加强牛羊家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文中对“销售猪肉产品,除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要依法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肉品分销的监管职责。分销时由批发商按实际分销情况,向分销对象出具分销合格证明,分销合格证明应载明产品的相关信息。”
排除《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当班官方兽医签名空白,不为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没有分销合格证明、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货主和实际销售猪肉的经营人不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猪肉产品到达目的地与事实不一致的证明销售猪肉,盐城市亭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陶守均认为,这可被认定为无证销售行为。
1月4日,泰州兴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潘学斌对所涉及来自兴化市的问题,予以答复:“我们已调查”。然而,截至发稿前,记者还没收到关于该所任何调查结果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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