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经营保健品店的被告人费某因销售有毒有害“蚁力神”等保健食品,被通州法院认定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2017年3月14日晚6时许,通州公安分局次渠派出所与通州区食药监局联合执法过程中,查获被告人费某在通州区某村一无名成人保健店内销售“蚁力神”等7种保健食品,并当场起获该类保健食品11盒(瓶)。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鉴定,上述保健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西地那非。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发现费某系累犯,有同样的前科经历,综合考虑到本案具体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法院将对涉案的有毒有害保健品依法予以销毁,目前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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