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第4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此次共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糕点、酒类4类食品1459批次样品,其中酒类25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本次抽检的酒类包括白酒、黄酒、啤酒、配制酒及果酒、其他发酵酒、其他蒸馏酒。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57-19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啤酒》(GB 4927-200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品质指标、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等24个指标,共抽检254批次产品,其中不合格产品4批次。
此次抽检酒类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如下:
洛阳市瑞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瑞源清酒-新型酒饮(其他发酵酒)、1批次瑞源清酒-糯米发酵饮品(其他发酵酒)、1批次瑞源特制清酒(其他发酵酒)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河南天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高粱大曲(浓香型)酒精度不达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的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商丘、漯河、南阳、周口、济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置,责令企业查清不合格产品流向,采取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时,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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