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因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4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1月17日,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91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以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表1中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高于500mg/L的要求,超标0.182倍。2022年1月18日聊城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出具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认定报告》。
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山东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4万元。
据了解,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于2005年01月21日在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啤酒及其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本企业自用包装物的生产和回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