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向销售掺假“鲜牛肉”的祝某某下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此案作为鹰潭市办结的全省首起将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例,为强化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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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7日,经鹰潭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调查抽检,祝某某销售的鲜牛肉中含有猪肉成分,构成涉嫌销售掺假的食品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最终对祝某某依法作出45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经市场监管部门催告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祝某某仍拒绝缴纳罚没款。经司法查询,祝某某名下有不动产、车辆等财产,祝某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依据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将祝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案成为新规施行后,我省首起将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例。
2021年9月1日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设列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领域和情形,进一步健全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被“列严”的市场主体一旦进入“黑名单”,就要被纳入最高信用风险等级,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还可以把相关信息推送给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平台型企业等,实施社会共治。
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的全省首例将自然人“列严”案件,是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表现,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的实际行动。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监管领域,运用好信用监管工具,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