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无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8月9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66万元,罚款47.68万元。罚没合计78.34万元。
2017年6月起,当事人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委托国内厂家泰州市龙洋家具有限公司生产PAHL佩尔书桌,境外购进SUNDVIK桑维加长床,通过宜家采购(上海)有限公司物流系统分销至宜家在中国的线上及线下门店对外零售,两款产品皆标注为“IKEA”品牌。
但经检验上述两款产品标识适用年龄段项目不符合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该标准明确要求儿童家具产品必须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岁至6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
根据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报告》显示,抽样检测样品或标注“建议使用年龄(岁):8”“建议使用年龄(岁):+3”,或无适用年龄段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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