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
处罚信息显示,小仙炖此前在其产品参数界面宣传的即食燕窝原料、干燕窝含量、商品产地、食品添加剂等10项指标均与真实情况不符,包括2020年中至2021年初,小仙炖在天猫“小仙炖旗舰店”产品参数界面宣传“即食燕窝原料:燕盏”,但实际使用原料包含燕盏和燕条。
2020年3月起,在小仙炖的天猫店铺“小仙炖旗舰店”中,70克鲜炖燕窝的销售参数界面显示的干燕窝含量为“2.5克(含)-5克(不含)”,但该产品实际干燕窝投料量为定量3.5克/每瓶。
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小仙炖在京东商城店铺“小仙炖官方旗舰店”鲜炖燕窝商品参数界面,将商品产地标注为印度尼西亚,然而该产品的实际产地为河北廊坊(先后为固安和霸州)等。
中新经纬注意到,早在2020年7月,王海就曾发文指出小仙炖在“干燕窝含量”“零添加”和“固形物含量”上涉虚假宣传;同年12月,王海表示自己已多次向上级部门举报小仙炖,称小仙炖在直播带货时宣扬的产品功效亦存在夸大情况。
上述处罚信息公布后,王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基本上就是其之前举报的内容。
5月13日,中新经纬在小仙炖官方旗舰店内看到,该公司已经撤下或修改了大部分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的内容,不过其仍称是“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平台溯源”。而前述处罚信息显示,“经核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平台未对其进行认证,具体实施由该院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本次处罚是针对我们电商平台宣传不严谨,所以才导致了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这边也是正在进行全面地排查以及整改,进一步去规范相关用语。”5月13日,小仙炖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
至于溯源方面的信息,该工作人员称,目前正在修改更正中。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向中新经纬表示,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小仙炖进行行政处罚,这是出于行政上的监管。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若小仙炖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真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小仙炖“退一赔三”。
图片来源:小仙炖天猫旗舰店
“消费者可以先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看能不能协调处理,如果不能的话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仙炖承担相应的退赔责任。这就和之前辛巴的‘糖水燕窝’事件很像了。”李旻称。
去年11月,王海晒出一份测试报告,称辛巴旗下主播“时大漂亮”在直播间所售的茗挚品牌“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是糖水而非燕窝。当年12月,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事件进行立案调查,最终的结果是对辛巴旗下公司罚款90万,对燕窝提供方罚款200万,这一处罚同样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除上述处罚外,辛巴在微博上表示,“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在辛选直播间推广销售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辛选直播间将召回全部售出产品,并“退一赔三”。据悉,此次共售出57820单,销售金额1549.58万元,共需先退赔6198.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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