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19号〕。其中,标称大连辽海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辽海水产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鱼片(生产日期:2020/9/23;规格型号:100g/袋)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为32.2μg/kg,标准值为≤4.0μg/kg,超标8倍。
据了解,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N-二甲基亚硝胺在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的限量值为4.0μg/kg。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腐败所致或加工过程中污染所致。
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相关资料发现,大连辽海水产公司已多次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出问题。
2020年7月29日,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0年7月(食品生产)随机检查信息显示,大连辽海水产公司存在六项问题:合格证明文件检验项目不全;投料记录与出库记录混用;外检报告检验项目不全;销售台账不完整;销售台账项目不全;无考核记录。针对上述问题,彼时该公司被要求书面限期整改。
2017年8月29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的飞行检查结果显示,大连辽海水产公司在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方面: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产品检验报告项目记录不全。在生产过程控制方面:2017年4月10日的产品生产记录中分装原料无生产批次信息。
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017年6月公布的食品抽检结果显示,标称大连辽海水产公司生产的扒皮鱼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2.0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1倍。初检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大连辽海水产公司因生产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于2021年2月1日被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该公司因生产的商标“辽海”烤紫菜(生产日期:2016.4.1,规格型号:120克/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要求,于2016年12月28日被原辽宁省大连市食药监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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