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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地金”黑芝麻再次被检出不合格

浏览:   来源:   时间:2021-04-22 18:00

2021年4月21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

其中,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合祥购物广场销售的来自河南省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黑芝麻(生产日期2020-08-01),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3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脂肪氧化酸败致使酸价超标。

 “变地金”牌粮油产品去年曾两次被检出不合格,两家关联企业分别被罚款7万元和5万1千元。

2020年5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11号〕中,淘宝网归园田居食品企业店(经营者为河南豆米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面粉,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铅(以Pb计)检出值为0.577mg/kg,产品包装标示标准要求为≤0.18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为0.2mg/kg。

因潢川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潢川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罚款70000元。

两个月后“变地金”产品再次被检出不合格。

2020年8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19号〕显示,天猫变地金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广西隆安县那桐镇方村富达淀粉厂生产的木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4000CFU/g、12000CFU/g、15000CFU/g、15000CFU/g、12000CFU/g;标准值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

对此,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南省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4.78元并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显示,河南省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卢立发同时兼任潢川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监事。而河南豆米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2个股东分别为潢川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分别占股60%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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