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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桶装水检出致病菌

浏览:   来源:   时间:2021-03-26 09:57

2021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2期)2021年 第26号。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城北斗宫巷39号的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动力水分公司生产的古城动力饮用纯净水(18.9L/桶、2020/10/20),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4CFU/250mL;5CFU/250mL;27CFU/250mL;53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企查查显示,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动力水分公司隶属于第一窖集团,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有限公司是新疆白酒业和酒文化的发源地,具有600多年的酿造历史。1993年被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授予“中华老字号”企业。1993年又获得“中国优质白酒精品奖”。2005年10月,“古城”牌新疆第一窖酒荣获全国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推荐品牌,同时公司“古城”牌商标荣获第三届新疆“著名商标”,11月21日,新疆第一窖古城酒业技术检测中心被自治区评定为“自治区级技术中心”。2007年12月,新疆第一窖、古城老窖荣获中国历史文化名酒和中国文化名酒,企业被评为中国酒文化百强单位。

鄯善县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大有路21号的新疆庄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醋(酿造食醋)(380ml/袋、庄子开拓、2020/04/01),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75g/100mL,标准值为≥3.50g/100mL。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对酿造食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根据《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总酸最小限量值为3.50g/100mL。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包装不严,偷工减料或制假等。

新疆庄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醋曾多次被检出总酸不合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期)2021年 第 1 号显示,玛纳斯县好宜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新疆庄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醋(酿造食醋)(规格:380ml/袋,商标:庄子开拓;日期:2020/04/01),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3.34g/100mL;标准值为≥3.50g/100mL。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7期)2020年 第 100 号显示,克拉玛依市宏茂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乌尔禾区玉龙超市销售的、新疆庄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0/06/22,规格型号380ml/袋,商标:庄子开拓),其中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3.30g/100mL;复检:3.38g/100mL,标准值为≥3.50g/100mL。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8期)2020年 第 102 号显示,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超市泰和店销售的、新疆庄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庄子红花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公开信息显示,新疆庄子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2006年连续四年被评为“质量、服务、信誉、AAA企业”、“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新疆著名商标”、“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先进私营企业”等。2019年12月16日,入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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