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电商黑木耳和银耳、莫高股份2批次红酒、楼兰酒庄4批次红酒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被撤销
近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0年度第3期认证风险预警的通告(2020年第36号)。市场监管总局已将相关信息通报有关认证机构,有关认证机构已依据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作出撤销24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严肃处理。
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如下:
北大荒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野生黑木耳(规格:100g/袋、日期:2020.07.20、不合格项目:多菌灵),有机认证证书号:028OP1800247。(同时撤销其他证书2张:028OP1800134,028OP1800135)。
北大荒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银耳(规格:100g/袋、日期:2020.09.04、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有机认证证书号:028OP1800247。(同时撤销其他证书3张:028OP1800192,028OP1800193,028OP2000006)。
四川省青川县川珍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花菇(规格:250g/袋、日期:2020.09.08、不合格项目:多菌灵),有机认证证书号:028OP1900090。(同时撤销其他证书1张:028OP1900089)。
浙江百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山祖有机香信菇(规格:70g/罐,日期:2020.06.15,不合格项目:多菌灵),有机认证证书号:015OP1200519。
东宁市林达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林彦达香菇(日期:2020.07.06,规格:200g/盒,不合格项目:多菌灵),有机认证证书号:352OP1800037。(同时撤销其他证书2张:352OP1800036,352OP1800038)。
伊春市天富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香菇(规格:60g/盒、日期:2020.09.05、不合格项目:多菌灵),有机认证证书号:151OP1700157。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葡萄酒厂生产的莫高有机干红葡萄酒黑比诺(规格:750ml/瓶,日期:2019.01.18,不合格项目:多菌灵、甲霜灵),有机认证证书号:115OP1702759。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葡萄酒厂生产的莫高有机赤珠霞干红葡萄酒(规格:750ml/瓶,日期:2020.03.19,不合格项目:多菌灵),有机认证证书号:016OP1900045。
吐鲁番楼兰酒庄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樓蘭酒莊滨沙香有机干红葡萄酒(规格:750ml/瓶,日期:2018.03.05,不合格项目:多菌灵、甲霜灵),有机认证证书号:001OP1200189。(同时撤销其他证书1张:001OP1200188)。
吐鲁番楼兰酒庄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滨沙有机干红葡萄酒(规格:750ml/瓶,日期:2018.12.20,不合格项目:多菌灵、甲霜灵),有机认证证书号:001OP1200189。
吐鲁番楼兰酒庄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樓蘭滨沙有机干红葡萄酒(规格:750ml/瓶,日期:2019.12.17,不合格项目:多菌灵),有机认证证书号:001OP1200189。
吐鲁番楼兰酒庄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滨沙香有机干红葡萄酒(规格:750ml/瓶,日期:2018.05.23,不合格项目:多菌灵、甲霜灵),有机认证证书号:001OP1200189。
烟台凯斯蒂隆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杜瑞特有机干红葡萄酒(规格:750ml/瓶,日期:2019.06.01,不合格项目:多菌灵),有机认证证书号:115OP1800115。(同时撤销其他证书1张:115OP1701939)。
新疆千回西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醉红驼西域部落有机干红葡萄酒(规格:750ml/瓶,日期:2019.04.18,不合格项目:多菌灵),有机认证证书号:115OP1801366。(同时撤销其他证书2张:115OP1802770,115OP1902587)。
新疆乡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仪尔·乡都七星堡干红葡萄酒(规格:750ml/瓶,日期:2017.11.21,不合格项目:多菌灵),有机认证证书号:100OP1300556。
新疆乡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乡都金贝纳干红葡萄酒(规格:750ml/瓶,日期:2019.09.16,不合格项目:多菌灵),有机认证证书号:100OP1300556。
新疆乡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霍拉山山之谷有机干红葡萄酒(规格:750ml/瓶,日期:2017.11.02,不合格项目:多菌灵),有机认证证书号:100OP1300556。
广州市溢鑫食品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有机水果黄瓜(规格:250g/盒,日期:2020.10.08),甲霜灵0.11mg/kg、腐霉利0.050mg/kg、啶虫脒0.29mg/kg、腈菌唑0.0096mg/kg、霜霉威0.16mg/kg五项不合格。有机认证证书号:134OP1500437。
对抽查发现严重不符合(违规使用禁用物质等情况)被撤销认证证书的相关产品,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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