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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靳窖米香型白酒违规添加甜蜜素

浏览:   来源:   时间:2020-12-29 17:49

2020年12月28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 (2020年第34期)。

标称大连甘露王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连靳窖米香型白酒(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801)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000599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甜蜜素是以环己胺为原料制成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甜蜜素在白酒中不得使用。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产品成本,在生产中违规添加甜蜜素。长期饮用检出甜蜜素的白酒,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标称辽宁佳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60°散白酒(生产日期20200901)酒精度不合格,检验结果为56.9%vol,标准值为59.0-61.0%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标称沈阳万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江米条(传统口味)(规格:400克/袋、禧士達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4/2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74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TAG标签: 甜蜜素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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