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江苏省消保委对销售假“星巴克”咖啡的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已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江苏省消保委主张21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这是江苏省首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也是目前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最高诉求。
销售假“星巴克”咖啡,公司被处罚金320万元
江苏省消保委王姓负责人介绍,2018年2月,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市场有假冒“星巴克”品牌咖啡。经查,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下称“双善公司”)销售的“星巴克”咖啡为假冒产品。
无锡市公安部门查明,双善公司所售咖啡未经“星巴克”品牌所有人授权,该公司在明知为假冒商品的前提下,依然伪造报关单据、虚假授权文件,将商品售往全国18个省份50余商户,涉案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涉及消费者众多。
2019年,新吴区检察院对双善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公诉。2019年12月6日,刑事判决生效,法院判定双善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以罚金320万元,双善公司的实控人陈新文、法定代表人甄连连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六个月,分别处以罚金200万元。另有多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其中两名被告人,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咖啡的经营活动。
天眼查显示,双善公司创办于2016年8月,经营范围主要涉及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互联网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家庭用品批发,食品、饮品制造等。
2020年4月14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对双善公司及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四名被告人下发限制高消费令。目前,上述公司最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最终受益人甄连连与双善公司一同被列入失信名单。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消保委对售假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索赔2100万
刑事判决生效的同时,新吴区检察院发函建议江苏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上述王姓负责人说,由于本案属于假冒商标的“涉知识产权”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侵权现象严重,江苏省消保委请求法院判决双善公司售假行为构成“欺诈”,主张涉案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2020年10月2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今天上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周喆菁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已知本案,现在还没有开庭。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消保委处获悉,本案诉讼赔偿请求金额达2100万元,这是江苏省首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也是目前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最高诉求。上述王姓负责人介绍,赔偿金将用于消费者整体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