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庆)市场监管处字[2020] 2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大庆市左思实验学校食堂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合计5372.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1.警告;
2.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玉行”珍珠米大米31.5袋、“大段河”大金苗小米5.5袋,没收涉案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幺麻子”藤椒油1瓶、“松花江”马铃薯淀粉4袋,没收涉案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2? ?”黄油块1.25块;
3.处人民币60000.00元罚款(陆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