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总局发布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其中,昆明安金商贸有限公司线上销售的,云南永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原味)(生产日期:2019年10月26日)、土豆条(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5日)经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送达云南永永食品有限公司,经调查发现该公司2019年10月26日生产的土豆片(原味)共5000袋,共计200Kg,货值3250元;该公司2019年11月15日生产的土豆条共5000袋,共计200Kg,货值3250元。云南永永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等措施,由于该批产品销售时间较长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并做出对当事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麒麟区越州镇小亮家乡食品铺淘宝小亮家乡食品铺线上销售的同样标称云南永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条(生产日期:2020-03-04),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报告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不合格的土豆片共生产2000袋,共计80Kg,货值1300元。该批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云南永永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等措施,因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故无法召回。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对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要求当事人购进新设备,对厂房进行重新规范,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