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学校食堂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淮南第十中学被罚。具体如下:
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谢市监处〔2020〕126号
当事人:淮南第十中学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4004853200874
住所(住址):淮南市谢家集区蔡新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陈浩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2020年9月4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谢家集区蔡新路中段的淮南第十中学监督检查时, 发现该学校食堂超市货架上摆放销售的1、“美汁源”牌果粒奶优(450g/瓶,芒果味)9瓶,生产日期:20191105,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2、“美汁源”牌果粒奶优(450g/瓶,香蕉味)3瓶,生产日期:20191028,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扣押,并存放在本局仓库。
经查明,在当事人食堂超市内扣押的12瓶超过保质期的“美汁源”牌果粒奶优系当事人于2020年5月25日从谢家集区志华食品经营部购进,当事人以3.2元/瓶的价格共购进60瓶,当事人在保质期内以4元/瓶的价格共销售了48瓶,剩余12瓶已过期。经核实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48元,无违法所得。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照片7张,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检查,以及当事人店内销售过期食品的数量、品种等事实;
证据二:询问调查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数量、来源,价格等情况;
证据三:扣押的过期食品“美汁源”牌果粒奶优(450g/瓶,芒果味)9瓶,生产日期:20191105,保质期:9个月;“美汁源”牌果粒奶优(450g/瓶,香蕉味)3瓶,生产日期:20191028,保质期:9个月,证明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负责人身份;
证据五:当事人减轻处罚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认错态度和要求减轻处罚的事实理由。
2020年10月1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谢市监告〔2020〕4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案值较小,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美汁源”牌果粒奶优(450g/瓶,芒果味)9瓶,超过保质期的“美汁源”牌果粒奶优(450g/瓶,香蕉味)3瓶。
2、罚款5000元。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谢家集区平山路支行(代收机构名称:谢家集区财政局,账号:17970587001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局做出的本处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谢家集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向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