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了一批食品药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其中2批次酱油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及生产标签不符合标准,两家涉事公司分别被处以8万元及5.6万元行政处罚。
据了解,标称青岛祥德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三九梅花”牌餐餐酱油(酿造酱油),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以及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构成了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5.6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有1批次标称青岛味鲜美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4.5L/瓶 2019-05-03),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被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氨基酸态氮是判定发酵产品发酵程度的特性指标,该指标越高,说明酱油中的氨基酸含量越高,鲜味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