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是很多市民喜爱的美食,但一些火锅店为降低经营成本,竟回收顾客吃过的火锅底料和油,经加工处理后制作成“老油”再次销售给顾客们食用。近日,四川广安华蓥市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使用“火锅老油”加工炼制成回收油再销售给顾客食用的案件,火锅店内两名从事炼制“老油”的厨师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
两厨师炼制老油
“为让火锅更好吃”
据华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底,宋某在华蓥市某火锅店担任厨师,负责炒料、打锅底等工作,为了让火锅更“好吃”,将店内回收的餐厨垃圾火锅底料油再次进行过滤、加热、提炼,制成“老油”,然后又将“老油”掺入新的火锅锅底中供众多消费者食用。
检方指控称,2017年4月底,尹某应聘至该火锅店担任厨师,期间尹某向宋某学习熬制“老油”、炒料、打锅底等火锅锅底制作。尹某学会后,宋某、尹某共同担任厨师期间,主要由尹某负责加工炼制“老油”并将“老油”掺入火锅给顾客食用,宋某在尹某有事或请假时负责操作,2017年6月初宋某离职后,尹某一人负责加工炼制“老油”并掺入火锅锅底供顾客食用。
2018年1月15日晚上,广安华蓥市当地食药监局部门到火锅店检查,查封了一个废弃油桶,一个食物残渣桶,一个底料桶,还有炒料机。
据尹某供述,其2017年4月到某火锅店上班,当时宋某是厨师长,熬制老油这些都是跟宋某学的,两个月后,宋某离开,自己开始使用回收的火锅锅底制作老油,并在拉油的过程中使用老油,然后在打火锅锅底的时候加红油,“老油不是每天都制作,生意好的时候10天左右制作一次,生意差的时候一个月制作一次”。
一厨师称其行为是老板安排
火锅店老板称不知情
法庭上,宋某称,自己的行为是火锅店老板冯某的安排,其辩护人亦辩护称,宋某受老板的安排从事工作,也没有得到工资以外的利益,系从犯。不过,火锅店老板冯某称,自己不清楚宋某、尹某在制作火锅锅底的时候使用了回收火锅锅底的油,也不知道二人制作炒料、火锅锅底的流程,胡某是大堂经理,全权负责火锅店日常的员工管理和店里面的清洁、服务以及在吧台收钱做账。胡某则称,自己没有安排尹某向宋某学习炒料,很少去后厨,不清楚宋某、尹某在制作底料时向火锅中加入了回收油。
法院判决书显示,关于宋某及其辩护人关于宋某是受老板的安排从事工作,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未采纳,“从本案现有证据反映,该说法只有被告人宋某的供述,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能够佐证,认定宋某在本案中系从犯的证据不足”。
华蓥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尹某、宋某使用餐厨垃圾加工炼制回收油后通过火锅销售给顾客食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案件事实,量刑情节以及二人的认罪态度等,法院最终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尹某、宋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此外,两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